sT厦华股吧(厦华股吧)
本报记者 李 婷
就在年报即将披露之际,*ST厦华突然被其审计所提前拉响“退市风险”警报。
金融界网5月6日消息,今日*ST厦华开盘报2.83元,截止09:30分,该股跌5.03%报2.83元,封上跌停板。
昨日(2021-04-29)该股净流出金额-117.99万元,主力净流出-72.13万元,中单净流出-22.58万元,散户净流出-23.28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ST厦华营业收入302.56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8548万元,较去年同比减少-0.0%,基本每股收益-0.0024元。
*ST环球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2日,预计最后的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公司同日公告,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2022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另外,*ST厦华在12月11日公告,拟设立全资孙公司,即以现金出资500万元设立水产品贸易公司,*ST厦华认为此举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布局有一定的积极影响,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ST厦华在3月2日、3月30日两次回复交易所问询函中,依然声称,2018年至今,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农产品及食品供应链管理等业务,农产品—肉类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海西晨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让很多投资者伤透了心——
公司自剥离彩电业务以来,从2017年至今,*ST厦华一直处于“*ST”及“ST”状态“切换中”。在2020年因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扣非净利润为负数情况,公司由“ST”进而被“*ST”。
然而由于*ST厦华由于一直未能注入新的业务,也导致公司只能依赖贸易业务“养壳”,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连续四年收到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年报审计报告。
中国彩电行业“霸主”
控制人全力“保壳”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券商帮忙外,会计师和律师早已出手。9月10日,*ST厦华与非关联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补充协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豁免公司向其支付原《审计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审计费用28万元。11月29日,上市公司与非关联方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签署《补充协议》,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同意豁免公司向其支付原《法律顾问聘用协议》项下的律师费10万元。
在此前11月中旬,*ST厦华公布终止收购福光股份计划,即第五次重组计划终止。这对于想要“保壳”的*ST厦华无疑不是个好消息。在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公司归属净利润为负且持续扩大的情况下,*ST厦华在2018年内依然未改变公司缺乏核心主业,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的状况。
据*ST厦华三季报数据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21.1万元,归属净利润亏损831.9万元。市场人士认为,在业绩连续亏损之下,*ST厦华此次重组终止对公司保壳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ST厦华第一次面临“保壳”危机。早在2009年,*ST厦华因为连续三年亏损,一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记者 李星)
*ST厦华曾是一家知名的彩电生产上市企业,在连续亏损之后,当代系资本于2013年开始接盘,剥离了原彩电主业。
而“扣除冻牛肉业务收入,公司2021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收到终止上市监管函
于*ST厦华而言,2021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
然而在上世纪末,厦华陷入了多元化扩张的泥潭,其涉足的领域包括手机、计算机、显示器、传真机、系统集成、微波通信设备、电子商务等。
编辑:杨欣 审核:蔡文演
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上市公司而言,会计师的变更都是极为审慎的,在这个时间点变更会计师较为“敏感”。
2003年、2004年,厦华电子连续两年亏损。痛定思痛,厦华电子重新确立战略定位,向平板电视转型,利润大增,“起死回生”。
公司主要从事 主要从事教育信息化服务业务及农产品贸易业务
但在尤尼泰振青给出的审计意见中均表示,由于未能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尚未形成,无法发布最终意见。
从*ST厦华公司管理层面来看,实控人从今年下半年就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其中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领彧将计入上市公司10月份收益,将实现利润1235万元(未经审计)。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 昨日晚间,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870 *ST厦华)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春芳持有的公司261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轮候冻结。
公告显示,王春芳等因与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宜,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月9日司法轮候冻结王春芳持有的公司261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王春芳持有*ST厦华股份26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已均被质押或冻结。
一名资深会计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会计准则上此前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并没规定的很细,只有“收入”的概念,通常会计师判断的依据是在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
上一篇:股票开户(000613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