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分级a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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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如下:
(一)性质不同。
(二)财产基础不同。
(三)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五)发生时间不同。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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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秦梦菲
编辑|王琰
导读:分家,顾名思义,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在以前漫长的时代里,“分家”是常见的现象。
经典案例:
1988年6月25日,申请人杨A获得《乡政府审核批给社员建房施工许可证》,原有房屋有北房5间,西房1间,房院尺寸东西长16米,南北宽14米。
2013年,杨B和杨C在证明人陈某红的见证下签订了《翻房协议书》,双方约定:经父亲杨A、母亲王A同意,由女儿杨B、儿子杨C共同协商翻建房屋。杨B占总面积的五分之一(44.8平米),杨C占总面积的五分之四(179.2平米),杨B从东头盖起,各自支付翻盖新房的费用,其中杨C五分之四、杨B五分之一,杨C、杨B均在该协议书上签名,且有证明人陈某红签名。
杨A、王A对上述协议表示认可。2013年6月21日,杨B和杨C(甲方)与黄某(乙方)签订合同书,进行房屋翻建。现双方在原宅基地院内翻建后,各加盖了四层,双方认可杨B房屋占地面积为44.8平方米,其余为杨C房屋占地面积。
在盖好房屋后因为共用一块电表,杨B和杨C产生矛盾,杨C将杨B电线剪断,多次打架,无法正常生活,故杨B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6院内东边由北至南第一间房屋析产归杨B所有。
裁判结果:
审理中,杨C认可在翻建过程中,其父母为其翻建房屋部分出资。现双方已分成二个院子,杨B院子为一大间北房,杨C院内分二排建有六间北房,双方均各自加盖了四层房屋。
一审判决:
6号院内北房东数第一间归杨B居住使用,其在此房上搭建的房屋亦归其居住使用;北房南排东数第二、三间归杨A、王A居住使用;北房南排东数第四间、北房北排东数第二、三、四间归杨C居住使用,在北房南排第二、三、四间及北房北排第二、三、四间上所搭建房屋归杨C居住使用(以上房屋均无批示)。
二审判决:
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2)驳回杨B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一、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
对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法律未有明文规定,理论探讨也不多见,多为个案由审判实践判定。关于分家的法律性质,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分家是一种赠与性,即父母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另一种观点认为,分家是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应当认为分家是赠与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两种法律行为的结合。
根据实际情况,分家是原来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之间,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家庭,而将原有家庭财产分成份额给分家后的各个家庭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至于财产所有权如何变更,则根据财产所有权原有的状况,发生赠与或分割的问题。如果用于分家的财产属父母所有,则属父母对其所有的财产以赠与方式处分的问题;如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则属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家庭财产中既有父母所有的财产,又有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则赠与、分割均包括在内。
二、分家析产的前提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成员有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等。
2、具有一定的家庭结构。
由夫妻与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一般没有家庭共有财产,即使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只有夫妻共有财产,而没有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并且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才出现家庭共有财产。
三、谁有权提出分家析产?
有权提出分家析产的人为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又该如何认定呢?
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
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四、本案分析
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讼争的焦点为杨B是否有权利以共有人的身份主张分割家庭共有财产。1988年杨A、王A取得建房许可证,对原有房屋进行翻建,杨B系家庭成员之一,但其在婚后一直未在6院居住,直至2013年翻建完房屋才回来居住。
杨B以分家析产为由要求将6院内东边由北至南第一间房屋析产归其所有,但杨B提交的《翻房协议书》系其与杨C在翻建房屋中对出资比例的约定,仅能证明杨B出资的情况,并非分家协议,不能以此作为确定所有权的根据。
另外,家庭共有关系的存在是家庭共有财产存在的前提,只有在家庭关系解体后才可能出现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问题。并且,上述房屋翻建系在以杨A、王A为使用权人的宅基地上进行,杨A、王A作为6院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同意分割房产,且该房建设未经合法审批,杨B仅以自己在翻建房屋中有出资为由主张所有权,依据不足,杨B的投入今后可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权利。
分级基金又称为结构型基金,是指在一个投资组合下,将基金产品分为至少2类份额,并分别给予不同的收益分配。从定义中不难理解,分级基金各个子基金的净值,与份额占比的乘积之和,就等于母基金的总体净值,比较常见的是母基金下面的分级A和分级B。骑牛看熊从交易规则上来看,A份额属于是约定收益份额,B份额属于杠杆份额,当母基金的净值下跌时,B份额的净值会优先下跌,跌幅会超过母基金的整体净值,反之母基金的净值上涨时,B份额的净值也会优先上涨,涨幅会超过母基金的整体净值。
在金融市场中,比较常见的是股票型分级基金和债券型分级基金,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主要会以母基金下的分级B为主。骑牛看熊要提醒大家,在交易市场分级A和分级B是不能单独直接赎回的,这是有别于基金本质的申购和赎回规则,实际操作中只能转卖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从其他抛售的投资者手中买到筹码,相当于是价高者得的原理。如果当分级基金连续大涨或者熊市中连续大跌,导致没有买卖盘的出现,分级基金还会选择不定期折算来重新估值。
分级基金到点折算时,分为向上折算和向下折算。分级A的上折相当于是超过1元的部分以母基金份额为估值,来得到约定收益。分级B在超过1元的基础部分,直接折算为母基金份额。下折时分级A依然影响较小,但是分级B折价后的估值,将会缩小到原来的四分之一。骑牛看熊认为分级基金中的分级B,在上涨时能有效起到杠杆的作用,但是下跌时将会扩大的跌幅,一旦出现没人接盘的局面,变成下折时将会损失更大。
分级基金在牛市时是投资者踊跃介入的香饽饽,在熊市时是望而却步的高风险产品。骑牛看熊提醒投资者,分级A的投资风险是较低的,它主要是以约定收益的方式进行估值,永续型的A类份额常常与国债相提并论,而分级B是具有杠杆属性的上涨和下跌,这才是分级基金真正能带来较大盈利或者较大亏损的主要原因。投资者在选择分级基金时一定要分析清楚,自己投资的到底是哪一类分级基金,应该选择分级A还是分级B。
中国基金报记者 朗月行
在富国基金宣布银行指数分级基金合并A、B份额后,今天分级基金市场反应明显,部分折溢价较大的基金价格出现明显的净值回归走势。折价率最高的深成指A今日大幅上涨,而溢价率最高的深成指B则出现的大幅下跌。
记者了解到,多家分级基金公司对直接将分级A、B份额合并的方案正处于观望状态。“如果富国的这个方案没有什么问题,我们后续会跟进。”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引分级基金价值回归
上周五,富国基金披露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取消分级运作机制,仅保存普通指数基金的母基金形式进行运作。换言之,该基金的A和B类份额将不复存在,全部转为母基金份额。
今日市场整体呈下跌态势,再加上分级基金合并的消息,今日分级B基金整体下跌趋势明显,而部分分级A则出现明显涨幅。
此次将合并的银行A级出现了明显的价值回归走势。Wind数据显示,截至上周五,富国银行A级折价3.85%,银行B级溢价6.33%。而今日银行A份额明显大涨,早盘银行A级一度大涨2.57%,随后价格略有回落,收盘时银行A级上涨1.85%,收于0.991元。而银行B级则大跌5.87%,收于1.059元,而该基金跟踪的中证银行指数的跌幅则是2.67%。
折溢价最高的分级基金深成指A和深成指B今天的市场波动更大。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22日,深成指B溢价率达190.7%,而深成指A折价率19%。深成指A今跳空大涨7.7%,收于0.853元,而深成指B则以大跌开盘并以跌停收盘,收于0.251元,跌幅10.04%。而该基金跟踪的深成指今日虽然有所下跌,但跌幅有限,全天跌幅在1.8%。
此外,折价率较高的还有证券B,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22日,证券B的溢价率达到46%,而今日证券B也以跌停收盘。
多家基金公司在观望中
目前,整个行业中,除了富国基金之外,分级基金规模比较大的公司还有有鹏华、招商、易方达、国泰、申万菱信等。记者从多家公司了解到,他们目前正处于观望状态,他们接下来的做法将视富国基金的这首只基金的操作情况而定。
“现在我们还处于观望状态,”有基金经理向记者表示,“如果富国基金这么做没什么问题的话,那接下来我们也会跟进。”
另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则向记者表示,他们会增加和监管层的沟通,看监管部门对此的态度,来决定接下来是否跟进以及如何跟进。
还有一家基金公司则告诉记者,富国的这只基金是一个尝试,他们已有产品正在准备也这么做。
这是为应对资管新规而想的新办法
之所以要处理这些分级基金,是因为资管新规的要求。2018年4月央行、证监会等四部委重磅发布的资管新规,其中规定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而最后整改的时间期限是2020年年底。
2018年5月,监管部门要求基金公司稳步推进分级基金整改工作。具体来说,要求各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分级基金的规范工作。其中,规模小于3亿的分级基金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和规范工作。
目前距离3亿以下分级基金整改的时限只剩3个多月时间,新方案的出现有利于更多基金公司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规模较小分级基金的整改。
此前,分级基金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召开持有人大会转型其他类型基金,二是按照基金合同和有关法规终止运作,而此次富国基金推行的合并模式为110多只存量分级基金的提供了一种新模式。
“既要完成资管新规的要求,又要在期限内召开持有人大会并通过取消分级的决议,这一直是一个业内难题。”有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富国基金这一新方案的确能够比较快速高效地解决这一难题,所以接下来就要看富国的方案能够顺利推进,期间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是否适合用于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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