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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炒股怎么开户和操作(网上炒股票)

2023-04-11 04:53分类:股票分析 阅读:

我国每年有很多新用户想要进入股市,第一步就是要挑选一个好的证券公司办理股票账户,我们开户之后才能参与股票交易,目前我国有140多家的证券公司,所以对于用户来说选择性还是很多的。

不但炒股的用户开股票账户,其他的想理财的用户很多也可以开通股票账户,股票账户不但可以炒股,还可以交易基金、可转债、国债逆回购等诸多的理财品种,下面咱们介绍一下常用的股票开户方式:线下网点办理开户和线上官网或者 App 开户。

不管是哪种开户方式,开户的条件都是一样的:开通账户需要开户人年满18周岁,开户前需要准备开户人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一:线下网点开户,线下网点开户也就是去券商柜台当面办理,这个和去银行办理业务有点象,不过现在去线下办理的人很少,主要原因有两点:

1:线下网点越来越少,因为现在很多的券商都转线上开户了,也是目前主要的开户方式,所以线下的网点也在缩减。

2:线下开户要在券商的上班时间,而这个时间也是咱们用户正常上班的时候,很多会重复,还要专门请假去办理,不是太方便。

所以近些年没有必要,很多人都是选择线上办理的,线上很多的业务也都是可以直接办理的,比如开户后的交易投资,还有业务办理:创业板,科创板等开通。

二:线上开户,主流的开户方式,有手机就可以开通,相比线下开户来说线上开户的便捷性是很明显的,没有时间和地区的限制,用户什么时候方便就什么时候申请 ,比如下班后回家也是可以办理的

除了便捷,线上开户的优势还有就是费用低,同时开户的福利相对来说也比较多,而且如果你是在线找客户经理开户的话, 办理开户后还有对应的专业服务,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随时沟通。

近日,A股“牛市”氛围卷土重来,身边的人都在炒股赚钱,你却因没有股票账户而焦虑?上班族工作日没时间去柜台办理怎么办?今天就向你详细科普——如何自给自足在网上开户!

(绝对值 陶嘉慧)

“我确认了不是诈骗,我没有被诈骗,本人不配合,自己承担责任...”男子网上遭遇诈骗,给涉诈账户转账百万却仍不醒悟,认为没有被骗,4名民警多次苦口婆心劝阻,却被男子嫌弃多管闲事,结果男子被骗,投入的钱全部打了水漂。民警顺藤摸瓜,跨区域追击,紧急冻结了账户部分资金,抓获1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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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初,球场辖区居民李某接到一个炒股的电话,称有专门的老师带着炒股,抱着试试的态度,李某加入了炒股群。李某按照炒股老师的要求,在某网上投资平台注册了账号,并试着往该投资平台转账,一开始,李某也担心是诈骗,但是随着起初投入的资金都能取现,李某的顾虑打消了,便信以为真,开始逐步向平台投入大笔资金,转账资金逾百万元。

2023年2月17日晚上9点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球场街派出所接到上级预警指令,称辖区居民李某有可能遭遇了电信诈骗。接到预警后,球场所当班民警喻红军立即安排2名警力进行上门拦截劝阻。李某告知民警,称自己只是借款给朋友做生意,并没有被骗。民警推断李某已被洗脑,仍未发觉自己被骗,多次告知李某有很大概率遭遇了电信诈骗,希望李某配合民警,及时报案,紧急止损。李某拒绝了民警,表示自己会核实情况。

为了保护居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当晚10点半左右,民警喻红军与辅警黄盛再次来到李某家中劝阻未果,民警喻红军联系李某女儿,让其女儿帮忙劝阻也无成效。

“我已经确认了这不是诈骗账户,我确认了,这不是诈骗,我不报警,我没问题,有事我自己承担。”2月18日,多名民警轮番劝阻,拨打了10余次电话,向李某告知48小时内报案可以延长对方银行账户冻结时间,便于资金返还。但是李某坚称自己没有被骗,叫民警不要管,自己不需要报案,希望民警不要再电话以及上门劝阻。

2月22日,李某突然发现自己的网上投资平台账户资金变少,询问客服也无法得到满意的答案,账户资金也无法取出,此刻李某突然意识到自己真的可能遭遇到诈骗。随后立即赶往球场街派出所报警。

收到李某的报警,球场街派出所联合江岸区公安分局反诈中队组成破案专班,对该案资金流、信息流进行研判。

经研判分析,追踪资金流向,发现该案涉及多个省份的不同公司,其中报警人李某转向天津某公司对公账户的资金大部分流向王某账户。

明确线索后,3月3日至3月5日,破案专班民警不分昼夜,快马加鞭,先后乘坐高铁前往郑州、石家庄、天津等地调取案件所涉公司银行流水,并在天津市静海区东城派出所的民警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冻结了账户部分资金。

李某告诉民警,此前民警上门劝阻时,李某本人在群里咨询过其他成员是否有警察上门。其他成员告诉李某,只要自己的钱是合法的就不要担心,就告诉民警钱是借给朋友了。没想到,他们都是骗子,回想起此事,李某后悔不已,懊恼自己为什么不相信警察却相信他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通讯员:肖继如)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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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视频爆火的当下

刷着视频消磨时光

跟着视频学习知识

已成为了许多人的日常状态

 

 

近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引流案件。浙江临海的李某在网上被炒股教学视频吸引,还加上了视频推荐的“老师”开始实操,没想到落入了骗子设的局。

 

在家养伤刷视频,竟被骗走159万元

 

2021年4月,临海市民李某因脚部受伤,在家中休养。躺着不能动弹的日子有些无聊,李某便时常捧着手机刷短视频。

 

4月底的一天,李某看到一个短视频账号在讲解选股方式、实盘操作等内容,感觉讲解得挺有水平。李某平时就在炒股,这回更是想着闲在家不如学点技术,便添加了短视频中公布的讲课“老师”微信号。“老师”又将他拉入了一个炒股交流群中。李某担心有诈,在群里静静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群友们都在赚钱,便逐渐放松了警惕。

 

 

随后,李某在“老师”的推荐下下载了一个软件,据说可以在开盘前集合竞价期间快速买入。“老师”还告诉李某如果他做得好,会拉他进一个内部群,以后可以长期跟着操作赚钱。为此,“老师”还要李某签了承诺书,要求他绝对保密。

 

第一次,李某按照教程转账充值了11000元,软件显示赚了钱。第二次,李某充值了11万,软件又显示赚了一大笔。李某还想继续时,被“老师”告知下周配售新股需要预约,金额达到可进入第二梯队,保证90%的利润。李某又陆续充值了148万元。

 

几次充值已经掏空了李某的钱包,但连续赚钱的喜悦让他根本停不下来。为了进入第一梯队,他打电话向外甥透露了赚钱的秘密,并向他借钱。“舅舅,你是不是被骗了?”外甥的话让李某恢复了一丝理智。他试着从软件中把没买成股票的一万元钱转出,却发现对方是个人账户。李某察觉不对,便立刻报了警。

 

捏造炒股假视频,为诈骗账号非法引流

 

警方调查发现,吸引李某的炒股视频其实出自山东一家传媒公司。2020年3月,刘某与赵某共同设立了山东某传媒公司,在自媒体推广方面有了些名气,便有业务找上他们,让他们帮忙利用自媒体账号发布股票类视频推广微信、QQ账号,推广酬劳最多的时候达一次200元。

 

2021年2月底至6月,刘某与赵某、王某(另案处理)以山东某传媒公司的名义,在济南设立了一家工作室进行视频推广引流。三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随着业务量的增大,他们还招来了客服、人事、运营等工作人员。刘某负责出资、设定运营方向和对接需要推广的涉嫌诈骗的微信号和QQ号。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任务,组织客服收购快手号等自媒体账号。赵某从网上搜集相关视频进行仿照制作,通过剪辑和修改封面等避免平台查重,又从话术本里找来吸引眼球的标题,结合当前股市稍加修改。为了吸引股民,视频中还会放上伪造的获利持仓交割单,声明“不收费、纯交流”等。这些股票投资类虚假视频制作好后,赵某便组织运营组员工使用收购来的自媒体账号发布出去,吸引网民关注并私信,再借此推广涉嫌诈骗的微信号和QQ号。

 

 

在引流微信前,运营人员需要添加账号做测试,有时候会看到“对方账号异常,已被限制登录,消息无法送达”的信息。而他们发布视频的账号也时常会被平台封禁。根据老板的指令,遇到类似情况,他们便索要新账号继续推广。而人事部门会根据大家的推广引流量,计算绩效核发奖金。

 

高额的酬劳,平台的限制……所有人心里都明白这样的引流很有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然而在利益面前,刘某与赵某、王某等人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停手。运营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这些人便推广微信号和QQ号共计6万余次,违法所得至少人民币226万元。

 

因警方调查,事情败露,2021年6月22日晚,刘某与赵某等一行五人包车到达广西防城港市的一个镇上。因驾驶员不愿绕道检查站,一行人准备换车出境时被抓获。

 

辩称正常广告经营,法院审理厘清事实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某、赵某被控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境罪。赵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刘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

 

刘某辩称,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发布投资教学类视频,没有引导投资,公司员工只是剪辑和发布,并不违法,去广西也只是为了到东兴玩。

 

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本案是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获利的经济收入为合法的广告经营收入。被抓获的地点离国境40余公里,仅停车等待,未查实已经联系换车实施偷越国境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等人参与并组织他人利用虚假的手段引流,收购快手号等自媒体账号,不断更新替换因违规被查封的账号,推广涉嫌诈骗的微信号、QQ号,并使用泰达币进行结算,应当认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违法所得至少人民币226万元,并造成被害人李某被诈骗人民币159余万元的严重后果,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山东某传媒公司的工作站设立之后,以非法引流为主要活动,应认定为刘某、赵某等人的犯罪,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法院认为,因王某等人被抓,被告人刘某、赵某一行五人,从河南郑州出发到广西,刘某与赵某共同出资,并给每人发放1万元现金。五人不敢住酒店,不用身份证登记,不用旧手机号码,将身份证、旧手机带回家或寄回家,换成新手机,夜间出门前往边境,并提前串供若查获就说前往金滩玩。因驾驶员不愿绕道检查站,准备在边境那梭村换车时被当场抓获,其行为已经构成偷越国境罪,系犯罪未遂。

 

临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被控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2万元;被告人赵某被控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

 

被告人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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