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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持案例(债券代持)

2023-05-01 03:19分类:K线图 阅读:

每经记者:张卓青 每经编辑:刘野

在不到40岁的年纪就当上国有大行的资管部副总经理,杨某宇的职业生涯本应是风光无限、令人艳羡的,但他却因为十年前的一时贪念,滥用手中权力,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最后锒铛入狱。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文书,在2009年,彼时还是工行金融市场部自营业务部固定收益处处长的杨某宇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债券交易环节和价格,通过丙类户非法输送利益达202.81万元。事隔十年之后,这桩案件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判后尘埃落定,杨某宇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图片来源:摄图网

操纵债券交易环节和价格,非法输送200余万

40岁之前的杨某宇职业生涯可谓一帆风顺,他出生于1976年1月,为硕士研究生学历,此前曾担任工行金融市场部自营业务部固定收益处处长,随后这位年轻的大行处长升任成为工行资管部的副总经理。

时间回溯到十年前的2009年2月,杨某宇还是工行金融市场部自营业务部固定收益处长时,就与当时的工行金融市场部承销发行处处长王某以及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杨某2(二人均另案起诉)预谋,利用他和王某分别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的职务便利,共同操纵券面总额4亿元“09国债02”债券的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并将属于海通证券的202.81万元利益输送给另外二人,随后通过这二人所控制的上海泰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丙类户获取个人利益并私分。

后杨某宇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其分得的全部违法所得。

在二审审判中,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宇及其同伙利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建设中不完善的因素,通过国债“博边际”方式赚取价差,并通过丙类户沉淀利益,然后进行私分。

在整起案件过程中,杨某宇事前参与预谋,事中负责提供投标标位建议及帮助回购债券,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行为,事后参与分赃。

杨某宇主观上对上述方式明知,并且在客观上和杨某2以及王某配合,共同操纵债券交易环节和价格,将本应属于海通证券的200余万元输送到上海泰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予以私分,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考虑到他有自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通过丙类户违法输送利益并非个案

实际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中,利用个人关联的丙类账户与本人所在机构投资账户进行利益输送,并由此获得巨额非法收益的,杨某宇并非个案。

所谓的丙类账户究竟是什么?据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分为甲、乙、丙三类成员。甲类户主要为商业银行,乙类户为农信机构、券商、基金和保险等,丙类户主要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交易结算需要委托甲类成员代为办理。

那么金融机构又是如何“暗渡陈仓”向丙类户输送利益的呢?据新华社此前的报道,这其中一般有两种路径,较为简单的一种是将本机构持有的债券直接或间接低价卖给自己控制的丙类户,丙类户则以市价抛出赚取差价。

而另一种形式则是“代持”。一般是大型金融机构负责债券交易的工作人员将本机构的债券,以现券交易的方式卖给农信社、城商行等机构,待后者持有一段时间、债券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后,再指令这些机构将债券以买入价格加上持有期的资金成本卖给丙类户,丙类户市价抛出后即赚取了债券上涨部分的价差。

这种方式由于不需要动用本机构资金,且最后差价较大的异常交易没有体现在本机构,所以手法更为隐蔽。

早在2013年,债市就因丙类户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而引起一阵监管风暴。彼时多名银行、券商、基金的高管被调查。其中就包括时任易方达固定收益部副总兼基金经理的马喜德、万家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邹昱等人。

随后大量丙类户遭中债登公司清理整顿,但是在2014年11月,随着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正式上线,作为丙类户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又可以借道北金所重返银行间债券市场。

每日经济新闻

 

前情提要

 

2015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2.07亿余元的债券交易职务侵占案作出终审判决。由于金额巨大,此案堪称全国最大的银行间债市腐败案。

 

该案被告人张某在某国际信托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期间,利用该公司的债券交易平台,先后通过162笔现券买卖,向自己实际操控的商务咨询公司输送利益2.07亿余元。

 

闭环交易

 

2008年,张某通过老乡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一家可代理公司、企业债券的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代理货币市场业务主协议》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商务咨询公司据此取得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丙类户资格。

2009年3月,张某到一家国际信托公司工作,主要职责是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

2009年4月,张某根据自己近十年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经验,开始将属于信托公司的利润输送到自己控制的丙类户。

张某获得非法利益最多的方式是闭环交易:他先通过国际信托公司以相对低的价格购入一只债券或者通过代持价格已经上涨的债券,在明知可以卖到较高价格的情况下,不直接投入市场获取较高利润,而是直接或间接将债券卖给自己控制的丙类户,再安排国际信托公司作为后手以高价从他的丙类户买回后再投放市场或者继续通过代持养券。

 

在整个闭环交易过程中,国际信托公司是交易平台,代理行农村商业银行是商务咨询公司从事交易的资质平台,丙类户商务咨询公司是张某获取利益的资金出口。所有“盈利”都由张某通过网上操作,经由丙类户在其代理行开设的账户转至该公司的另一个银行账户,再转至张某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银行账户,由该账户转至张某所控制的亲友个人账户后,进行提现、存现。

通过75笔闭环交易,张某共向自己的丙类户输送利益达1.1亿余元。

 

暗箱操作

 

张某还采用了两种债券交易方式“汲取”信托公司的利润。

一种是低价购进,即在明知某债券可以卖到较高价格的情况下,安排信托公司将其持有的债券不直接以市场价格投入市场,而是以明显较低的价格卖给张某的丙类户,再安排丙类户以市场价抛向市场,张某因此获利6400余万元。

另一种是高价卖出,张某安排自己的丙类户购入一支债券后,抬高价格,安排其所在的信托公司以明显较高的价格买入,张某又获利2800余万元。

但在2011年3月银行停止了张某的丙类户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为继续发财,张某违反公司禁止开展代持交易的规定,通过伪造公章,委托其女友就职的证券公司为自己所在的信托公司代持债券以继续养券。

为防罪行败露,张某还委托某证券公司为自己的丙类户代持债券,代持到期后部分亏损、部分盈利,张某先后通过24笔债券交易盈利2100余万元,亏损部分由张某的丙类户委托代持机构进行回补,回补资金9600余万元。至此,张某陆续将犯罪所得赃款中的1亿余元用于弥补亏损。

 

抗诉改判

 

2014年1月27日,北京市西城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判决,认定起诉书中指控的全部162笔犯罪事实,但将检方指控的犯罪数额减少30%,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

一审宣判后,西城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涉案赃物处理不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侵犯了被害单位的财产权利,遂于2015年2月16日提出抗诉。

2015年10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西城检察院指控的2.07亿余元犯罪数额全部予以认定,并改判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年。

 

术语行规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账户有甲、乙、丙三类:甲类户为商业银行,乙类户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我国规定,丙类户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通过甲类户账户进行代理结算。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行业规则及其所在的国际信托公司的规定,债券交易员不能私自设立丙类账户,更不能委托甲类账户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交易。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实中有不少人像张某一样通过丙类户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赚取债券差价盈利的,中间价差都是由银行来垫资。甚至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卖出、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向丙类户明晃晃送钱的行为。

 

 

“代持养券”则是指投资机构以现券方式卖出债券后,跟交易对手私下签订协议,在将来某一时点以接近当初成本价重新买回该笔债券。以买回债券的期限进行划分,期限较短的称为“代持”,不断滚动续作、期限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称为“养券”。

很多金融机构把一些债券“养”在别处,不占用自己的投资额度,而其交易对手则通过双方预先商量好的买卖价差来赚取“好处”,事实上并不承担债券的价格风险。“养券”往往会造成债券的成交价与市价产生较大偏离,直接导致出现异常的交易价格。

 

合规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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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财经国家周刊》、《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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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3年的债市乱象整顿已有六年,相关硕鼠们的“后事”不断得以公布,为从业者敲响警钟。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纸文书,揭露了4名来自于证券、银行、保险的债券从业人员大肆利用丙类户进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在这份近四万字的判决书中,详细描述了被告人如何在相互串通、层层联络之下,凭借职务优势将单位利益输送至丙类户,参与交易环节的券商和银行均超过20家,头部险企也有所参与。

在监管不断加码之下,此前债券市场的种种乱象已得到整治。而债券代持在监管三令五申之下,也早已被纳入正式监管。不过,此前债券代持造成的风险事件对证券行业的影响仍在继续,“后遗症”的全面出清尚需时日。

最高刑期六年六个月

操纵价格、博取边际利益、委托申购、代持养券……在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整顿之下,这些债券市场上的旧疾几近被市场淡忘。日前,一份裁判文书,透露了此前债券乱象的诸多细节。

从法院审理案情来看,此次被提起公诉的四名被告人均为金融从业者。其中,杨某系原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谢某辉系原中国人保资管固定收益部交易员,冯某系原交通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王某系原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某处处长。正是这样一套来自于证券、银行、保险的金融同业班子,共同构成了利用丙类户进行职务侵占的标准案例。

在2007年,梁某甲与赖某(均另案处理)预谋,由赖某成立丙类户公司,梁某甲介绍债券市场交易员,利用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务便利,与赖某控制的丙类户合作进行债券交易,共同谋取利益。而上述被告人正是落入其算计中的交易员,在参与利益输出并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后,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根据法院审理认定,四名被告人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申购及代持、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博取国债边际利益等多种方式,通过梁某甲将属于金融机构的利益输送给丙类户后由个人私分。

作为普通债券交易员,在“鬼迷心窍”后能在多大程度上窃取公司利益?具体来看,被告人杨某参与债券交易30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5240.92万元;谢某辉参与债券交易5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1083.66万元,冯某参与债券交易5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810.62万元,王某参与债券交易2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889.29万元。

而从最终判决结果来看,在综合考虑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后,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谢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在积极退赔非法所得之后,杨某、谢某辉、冯某分别被判处没收财产55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层层环节输送利益

早在2013年4月,万家基金发布公告称,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邹某因个人行为正被公安部门调查。同期,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杨某、西南证券股东收益部总经理薛某、齐鲁银行债券分析师徐某祝等多名债券业内人士的落马,一时间令债券市场人心惶惶,而一场历时许久的债券市场风险排查和市场地震就此开始。

彼时,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无论是债券类还是权益类的证券代持,证监会一直以来都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而在监管未从制度上进行明确前,代持养券还属于灰色地带,由于其具有杠杆效应,在行业内债券代持行为较为普遍。而在业务人员动起“歪心思”,将养券收益转化为私有或与代持机构私分,这无疑将构成职务侵占。

判决书显示,在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期间,仅半年的时间里,杨某及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海通证券自营的“08央票38”等19支债券交易中,将属于海通证券的利益输送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侵占海通证券利益2750万元,获利由杨某与丙类户实际控制人按约定比例分成。

例如,在某笔交易中,杨某通过市场询价建设银行预以全价101.7109元的价格买入2亿元的“08央票38”,杨某指令梁某甲将债券卖向丙类户后卖出给海通证券,并将交易要素通过梁某甲告知丙类户委托兴业银行以全价101.8479元买入,并指令兴业银行以102.1130元的价格卖出给海通证券。

在证人证言中,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厉某表示,海通买入的这笔债券的价格高于这支债券当天的市场估值,可能会存在问题,但高出估值幅度不大,如果交易员和丙类户没有合作操作这笔债券的话应该没什么问题。

厉某称,海通证券作为买入方,很难确定交易员是否和丙类户事先合谋。交易发生之前交易员会和卖出的机构交易员事先谈定价格,把券种、数量、价格等要素确定,报给领导和风控部门审批。作为杨某的领导,其只能看到海通证券在每次交易时的直接交易对手的情况,除此之外每笔债券交易的其他过程和数据其看不到。而在这安排好的一买一卖之间,该笔交易即获利51万元。

判决书显示,杨某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海通证券出具的谅解书,证明海通证券对其谅解。在案发前,杨某曾向单位纪委书记杨某乙谈过债券市场比较混乱,存在潜规则。这也被辩护人用于证明杨某曾有自首行为,但并未得到法院认可。据海通证券内部人士证实,杨某在案发后已被公司开除。

事实上,在这份近四万字的判决书中,详细描述了被告人如何在相互串通、层层联络之下,凭借职务优势将单位利益输送至丙类户。其中,参与交易环节的券商和银行均超过二十家,头部险企也有所参与。

无论是主动参与还是正常业务往来,相关金融机构均为被告人从事的代持养券、利益输出等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为了规避大行的风控等要求,被告人还找来多家农商行、农联社参与代持养券等活动。

债券风暴“后遗症”仍存

时移世易,在监管不断加码之下,此前债券市场的种种乱象已得到整治。而债券代持在监管三令五申之下,也早已被纳入正式监管。

2018年年初,一行三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对相互租借账户、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并对债券交易杠杆比率提出要求。

彼时,央行负责人指出,有市场参与者采用“代持”等违规交易安排,规避内控风控机制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要求、放大交易杠杆,引发交易纠纷。《通知》旨在督促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将自身杠杆操作控制在合理水平。

在《通知》发布前,2016年12月底,国海证券因“萝卜章”导致近200亿债券代持违约,再次引发债券市场地震,20余家金融机构牵涉其中。此后,2017年7月,国海证券则存在员工假冒公司名义对外大量开展债券代持交易的行为,被证监会进行处分,分管业务的高管及合规总监等人均被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近年来,债券代持造成的风险事件仍在对证券行业产生影响。今年5月,因国融证券在《通知》发布后新增表外代持业务、大量债券交易预警信息未处理等问题,相关负责人被证监会采取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另外,同在今年5月,网信证券被辽宁证监局派驻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其困境同样来自于大规模债券市场的代持业务。据其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在其237.6亿元的总负债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达到228亿元。对此,市场预测其债券代持规模将在200亿左右,并由媒体报道称其北京固收部门负责人已失联,不过相关信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在具体调查结论出炉后,债券市场是否还将迎来新一轮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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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海证券债券代持“假章门”的真相正在一点一点地浮出水面。

第1幕丨事件起因:国海证券一负责人张杨失联,私刻印章冒名交易

12月4日,一则重磅消息从社交媒体传出“国海资管债券爆仓,管理层全部失眠”,引起圈内热议。

近期,债券市场的“跌跌不休”除了让大量的机构收益回撤,也还造成了不少机构的违约和“爆仓”。

12月14日,国海证券一债券团队负责人张杨失联,一同失联的还有郭亮。有消息称,张杨是冒用国海证券的名义进行交易,用的印章是私刻的。

国海证券一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张杨7月份已经离职,具体的情况还在调查中,信息还在搜集中,国海并不知情,国海证券的交易也没有出现违约。而另一名据传一同失联的郭亮,该人士则表示不熟悉。

上海一家私募基金负责人也表示,在本轮的大幅下跌中,不少杠杆比较高的私募机构都出现了爆仓,人也直接“跑路”。他表示:“10月份以来,债市收益率大约上升了60个BP,风险开始集中爆发。在价格的剧烈调整中,一些资管产品的杠杆过高就出现了爆仓。有的没有履约能力的私募基金,已经出现了电话打不通的情况。因此,一些券商做代持的,因为交易对手不能追加头寸,砸在了自己手里。”

第2幕丨国海证券澄清:张杨、郭亮已离职,印章纯属伪造

12月15日,国海证券发布澄清公告称,媒体刊发、转载的《债市下跌引发华龙证券5亿违约 国海证券一负责人失联》等报道,内容涉及张杨、郭亮私刻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进行相关债券交易事项,可能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经核查,张杨、郭亮所涉业务相关协议中加盖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与国海证券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不符,纯属伪造。

国海证券未授权张杨、郭亮开展文中所提及的相关业务,更未授权张杨、郭亮签订相关业务协议,公司自身也未签订任何相关协议。

张杨、郭亮为国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原老团队员工,张杨已于2016年8月1日离职,郭亮目前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国海证券今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待核查结束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第3幕丨国海证券召开债券处理会,张杨交易时身份成争论焦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从相关机构处获悉,12月15日国海证券召集了众多机构在北京腾达大厦25楼国海证券会议室,召开国海证券相关债券违约处理商讨会。

会议当天,国海证券总裁项春生、常务副总胡德忠、副总卢凯、董秘刘峻、投资总监陈列江、投资管理部负责人陈嘉斌在会议上对各家被卷入机构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的一份内部会议纪要显示,国海证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陈嘉斌为会议主持人,与会情况称卷入机构甚多。当天会议从上午开至晚上,但是并未给出最后解决方案。

此事涉及机构或不少于22家

接近会议人士透露,截至12月15日国海证券有关领导正在将相关持仓债券情况向监管部门回报,而此事涉及机构或不少于22家之多。

一份会议材料显示,可能被卷入或参与会议的就包括联储证券、五矿证券、联讯证券、华福证券、东吴证券、南昌农商行、华林证券等多家机构。

张杨交易时的身份成争论焦点

上午一开场,众多机构就对张杨在交易时候的身份问题进行问询,同时质疑在交易时,张杨是否仍然代表国海证券,现在国海证券是否需要承担浮亏。

与会机构更是直接说到:“为什么证券业协会网上查询到的信息,张杨和郭亮还是你们国海证券的员工呢?他们至少在签订协议时还是你们的员工啊!”

陈嘉斌也在会上表示内部的一些情况:

第一、我们看到很多协议上有用印,我们查了一下我们的OA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用印记录,我们可以确定,所有的用印都不是我们办公室有相应记录的;

第二、我们也比对了公章,这个公章跟我们在公安局报备的公章是不一致的,所以所涉及到的协议的公章是伪造的;

第三、我们对相关人郭亮已经进行了报警。今天领导去会里也是把持仓的仓量什么的报告一下。”

一位北京大型机构债权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评论:“如果连交易的时候是不是正式员工都不能确认,那么这个市场的信用岌岌可危。”

为防监管层严打债券代持,谋彼此配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复盘上述信息后发现,国海证券假章门风波的主要情况,系国海证券前员工张杨、郭亮等人涉嫌存在伪造公章,以此和其他交易对手方进行债券代持交易;但后来由于假章事件的事发,造成此前的“代持”条款有效性的纠纷。

从市场因素来看,在近期债券市场价格走低的情况下,代持机构显然也不愿意以更低的市价“自言苦果”;如果代持协议因“假章”失效或国海证券撇清其中责任,代持机构必然会面临债券价格下跌所带来的亏损。

所谓债券代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间的一种灰色操作,即债券投资机构与代持机构签订代持协议,约定以“相同价格+资金利息”的形式换取资金,为自身的债券投资进行加杠杆操作,在债券市场上行期间,该类操作在机构间并不鲜见,但其合规性也一直存在争议。

部分机构认为,国海证券员工在职期间私刻假章与其进行交易,国海证券应当对此“给出说法”。

上述纪要同时显示,部分与会人士表达了此事件发酵可能会引起监管层对债券代持业务“严打”的担忧。

例如陈列江在会上安抚各家机构称,其希望“大家都能互相配合”。

“如果配合不好,可能会导致监管部门不光是对国海,还会对整个行业对固收业务、代持业务痛下杀手。”会议纪要中陈列江称,“我希望咱们都把手里的材料都互相比较一下,放在一起看,跟大家配合起来。我们也会抓紧,把具体的情况及时反馈。”

“希望大家把手里的材料都整理出来。我想,如果大家配合得速度越快,问题也就解决的越快。我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今天银行和非银两个行业之间的不信任程度是我这么多年来最激烈的一次。”陈列江称。

国海证券总裁项春生:

这件事或成为债券市场发展史上的分水岭

国海证券总裁项春生在回应机构提问时表示:“我们内部也在做核查,也希望各位回去以后能把相关的材料整理一下,配合起来分析。机构是理性的,不是一个个人,双方要达成一个公式才能解决,七天之内拜会各机构高层领导,只能快不能慢。这个事在债券市场上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我隐隐觉得,这件事很可能成为我们债券市场发展史上以后的一个分水岭。抛开我们之间潜在的分歧也好,一起见证这个行业的改变。”

第4幕丨国海证券:公安机关已对被伪造印章案件立案

今天(12月18日),国海证券公告称,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相关涉事协议中加盖的印章与公司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不符。公安机关已对公司被伪造印章案件立案。

债券“假章门”再追踪:廊坊银行与国海证券真实关系揭秘

日前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的国海证券债券代持“假章门”依然还在继续发酵。

虽然在近几日内,传闻中包括国海证券、廊坊银行等有关关联方都以各种形式对该事件进行了否认或澄清,但市场对此的质疑声依然未停,事件的真相至今依然未解成谜。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该事件目前已经受到有关监管层强烈关注并开始调查介入。

12月17日晚间,廊坊银行有关新闻发言人费轶明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实,在12月14日即有关“假章门”时间传出当日,监管部门便对廊坊银行连夜进行了取证调查,其还表示,在之前廊坊银行与国海证券的确有过业务往来,但12月之后便没有了业务往来。

而对于之前传闻的“二十余位机构人士齐聚国海证券的北京腾达大厦办公地点讨要说法”的事件,其也从侧面予以了证实。

此外费轶明进一步表示监管部门已经认可了廊坊银行的有关汇报材料,并认可其与国海证券此事无关,但其表示不方便提供有关监管层认可凭证。

记者随后向有关监管层就上述内容进行求证,截至到截稿,未获得监管层有关回应。

以下是21世纪经济报道与廊坊银行新闻发言人费轶明的于12月17日晚间的采访实录:

21世纪:有消息称,在12月14日传闻事件发酵后,监管部门已经介入关注廊坊银行。

费轶明:在14日当天市场传闻出现之后,监管部门很快就注意到了。当天连夜监管部门就要求廊坊银行进行汇报。我们近期及时将相关内容向相关监管部门做了介绍。

21世纪:相关监管部门具体有哪些?

费轶明:包括银监会在内的多个监管部门都向我们来求证这个事情。

21世纪:廊坊银行向监管部门提供了哪些材料和证据,来支撑廊坊银行12月14日发布声明中“廊坊银行与传闻提及的国海证券目前无任何业务往来,不存在传言中所谓的‘债券代持’业务”的说法?

费轶明:我们把我们所有的业务流水都提供给了监管部门。同时我们所做的交易都是线上交易,所有的交易都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的,所有的交易在系统中都可以查到。我们将系统向监管部门开放,它们可以看到我们所有的流水。

21世纪:有消息称,日前有二十余位机构人士来到国海证券的北京腾达大厦办公地点,其中是否包括廊坊银行?

费轶明:不包括,我们也是通过其他渠道知道有机构被叫过去开会。

21世纪:廊坊银行在声明中称和国海证券目前无任何业务往来,那么之前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费轶明:我们和国海证券之前是有业务往来的。但是从12月开始,我们和国海证券就没有任何业务了。

21世纪:之前的业务往来情况是怎样的(市场传闻国海证券的有关涉事人已经在今年7月离职,也就是说明该笔业务很可能是发生在今年7月之前)?

费轶明:我们银行业务很多,和许多不同的券商、银行都有业务。我们也没有查过往的所有记录,因为监管部门针对的是目前的情况,我们可以很明确的表达是从12月开始,廊坊银行和国海证券就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了。之前我们还没有去确认过,但是我们的业务很多,所以可能会有。

21世纪:那么廊坊银行向监管部门提供的流水是12月之后的,是么?

费轶明:具体提供的流水情况我需要再去确认一下,因为我不是具体提供流水的相关部门。但是,我们已经的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现在市场上的传闻和廊坊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21世纪:有无相关的监管部门认可的书面材料?

费轶明:这个我不方便提供。

21世纪:那么是有表达出获得了监管部门认可的材料,只是不方便提供是么?

费轶明:不好意思,这个我不方便说。我们和各级监管部门都做了相关的汇报,监管部门对我们反映的情况都表示了认可,认可我们和国海证券此次的事件无关。

21世纪:是在“面对面”的汇报中得到了认可么?

费轶明:我们做了很多种形式的汇报,有面对面的,也有来现场检查的,各种各的检查。

21世纪:监管部门有相关的函件表明廊坊银行与事件无关?

费轶明:监管部门是不会就这种事情出函的,按照监管部门的惯例来说,如果证明廊坊银行涉及其中,会进行处罚。市场上涉及廊坊银行的传言是谣言,传言中廊坊银行和国海证券之间所谓的“债券代持”业务,也是不存在的。

记者:姜诗蔷、周松清、韩一奇

21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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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刘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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