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免税岛概念股(横琴新区邮编)
在横琴粤澳合作区等政策礼包落地后,相关概念股却大多出现大幅下跌,获利盘利好出逃迹象明显。
免税业消费规模到底有多大?相关公司又能获益多少?在二级市场爆炒之下,投资者应该理性思考。
李芳柏 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1、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0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03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业务部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9、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2、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0年11月5日《证券日报》上的《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20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2、基金类型
3、基金运作方式
4、基金存续期限
5、基金份额类别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A 类、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 元人民币,认购价格均为1.00 元人民币。
7、募集目标
8、投资目标
9、投资范围
10、募集对象
11、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5、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6、认购份额的计算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100,000×1.2%/(1+1.2%)=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98,814.23份
利息转份额=50/1.00=50.00份
实得认购份额=98,814.23+50.00=98,864.23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228、4001196228
(9)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1234567.com.cn
网址:https://8.jrj.com
网址: www.fund123.cn
公司网站:https://www.cd121.com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公司网址:http://www.hx168.com.cn/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认购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4、缴款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3、认购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4、缴款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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