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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规则价格(股票交易规则t+0)

2023-11-12 11:47分类:炒股经验 阅读:

一、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3:00 -- 15:00

沪市: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市:9:15 至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11:30、13:00 至14:57 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9:20 至9:25、14:57 至15:00,不接受撤销申报; 9:25至9:30,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最早挂单时间:一般在 T-1日晚上清算完毕后即可挂T日的买卖申报,每日清算时间不同,具体可下单时间不太一样,建议晚22:30后可尝试下单,下单成功可在当日委托中查询订单。

二、竞价原则

集合竞价:沪市9:15-9:25;深市9:15 至9:25,14:57至15:00。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具体来说,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股票交易最基本的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通俗点说就是谁出价高谁就可以优先买到,谁出价低就可以优先卖出,如果大家出价一样,那么就是谁的委托先到达交易系统谁就先。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打个比方,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10.96 最低卖价是10.98,在这个时候同时(分毫不差)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1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10.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则结果是愿意11元买的,会给他10.98全部成交,愿意10.9卖的,会给他10.96全部成交。

三、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 股票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且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例如,您的持仓有156股,可以一次卖出申报156股;或者分成两次卖出,一次100股,剩余零股56股必须一次卖出。

基金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单笔委托上限:A股、B股、基金申报上限统一为100万股(份),债券申报上限统一为10000手。

四、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

“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

五、涨跌幅限制

为了防止过度投机,证券交易规则还规定了价格涨跌幅限制。除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特殊情形外,在一个交易日内,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风险警示板股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和“*ST”字样的),涨跌幅限制5% 。

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

六、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七、转账时间

证券证券账户转账时间:交易日周一至周五的早上9:00――下午15:30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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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周到君从证监会官网获悉,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资本市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近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情况接受了媒体采访。

1.请问证监会对贯彻落实这项决策部署有何考虑?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政策举措?

答:这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这是党中央对资本市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充分体现了稳定资本市场预期对于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证监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部署,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了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这一主线,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更好发挥资源配置、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持续优化市场生态,有效提升市场活力、效率和吸引力,保持资本市场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实现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工作中把握好几个原则:一是标本兼治。既立足当下,加快推出一批可落地、有实效的政策举措,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又着眼长远,坚持改革开路,统筹发展股票、债券、期货市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二是突出重点。解放思想,找准发力点,力争在引入源头活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畅通性等问题上取得突破。三是稳字当头。把握好稳和活的关系,统筹活市场、稳预期、守底线各项工作,坚持在维护市场总体平稳的前提下提升市场活跃度。四是发挥合力。加强跨部委沟通和政策协同,同向发力,形成活跃市场、提振信心的强大合力。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投资端改革,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加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行动方案,从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市场投资生态、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是投资端改革的重要内容,重点措施包括:一是放宽指数基金注册条件,提升指数基金开发效率,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二是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全面落地,降低管理费率水平。三是引导头部公募基金公司增加权益类基金发行比例,促进公募基金总量提升和结构优化。四是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大自购旗下权益类基金力度。五是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逆周期布局”激励约束机制,减少顺周期共振。六是拓宽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和策略,放宽公募基金投资股票股指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品种的投资限制。

二、提高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更好回报投资者。一是制定实施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行动方案。建立完善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二是强化分红导向,推动提升上市公司特别是大市值公司分红的稳定性、持续增长性和可预期性。研究完善系统性长期性分红约束机制。通过引导经营性现金流稳定的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加强对低分红公司的信息披露约束等方式,让投资者更早、更多分享上市公司业绩红利。三是修订股份回购制度规则,放宽相关回购条件,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四是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优化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的估值包容性,丰富重组支付和融资工具。五是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建设。突出扶优限劣,研究对于破发或破净的上市公司和行业,适当限制其融资活动,要求其提出改善市值的方案。六是统筹好一二级市场平衡。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此外,在支持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推出企业境外上市“绿灯”案例、进一步推动REITs常态化发行方面也将推出务实举措。

三、优化完善交易机制,提升交易便利性。目前已宣布降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降低股票基金申报数量要求,研究将ETF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推出创业板询价转让和配售减持制度。下一步将推出以下措施:一是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同步降低证券公司佣金费率。二是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降低融资融券费率,将ETF纳入转融通标的。三是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加强对违规减持、“绕道式”减持的监管,同时严惩违规减持行为。四是优化交易监管,增强交易便利性和畅通性,提升交易监管透明度。适时推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五是研究适当延长A股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时间,更好满足投资交易需求。

四、激发市场机构活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集约化、差异化、功能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建设高质量投资银行。优化证券公司风控指标计算标准,适当放宽对优质证券公司的资本约束,提升资本使用效率。二是实施融资融券逆周期调节,在杠杆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研究适度降低场内融资业务保证金比率。三是研究推出深证100股指期货期权、中证1000ETF期权等系列金融期货期权品种,更好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要。允许更多境内外投资机构在审慎前提下使用衍生品管理风险。四是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优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简化登记备案,进一步推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五是大力发展中国特色指数体系和指数化投资,鼓励各类资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入市。

五、支持香港市场发展,统筹提升A股、港股活跃度。目前,已经宣布在沪深港通中引入大宗交易机制。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出务实举措,激发香港市场活力,促进内地和香港市场协同发展。一是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拓展互联互通标的范围,在港股通中增设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二是在香港推出国债期货及相关A股指数期权。三是支持在美上市中概股在香港双重上市。

六、加强跨部委协同,形成活跃资本市场合力。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工作,需要打出一套“组合拳”,形成政策合力。特别是在中长期资金入市、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等方面,需要有关部委协同支持。近期,我们加大跨部委沟通协调,抓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举措。比如,推动优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纳税时点等资本市场相关税收安排;推动建立健全保险资金等权益投资长周期考核机制,促进其加大权益类投资力度;引导和支持银行理财资金积极入市;支持银行类机构等更多投资者全面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等等。

需要强调的是,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与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活跃市场、提振信心也就无从谈起。我们将统筹做好活跃市场与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各项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稳妥防范处置城投债券、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坚决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坚守监管主责主业,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典型违法案件,为投资者提供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巩固长期投资信心。

2.增量资金流入是活跃市场的关键。请问在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方面,有什么考虑和具体举措?

答:近年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整体保持净流入,在保值增值的同时,实现了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但总体上看,中长期资金不足仍是制约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目前,中长期资金持股占比不足6%,远低于境外成熟市场普遍超过20%的水平。在有关方面大力支持下,我们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方案。在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方面,重点是营造有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具体举措:一是支持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扩大资本市场投资范围;二是研究完善战略投资者认定规则,支持全国社保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三是制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行为规则,发挥专业买方约束作用;四是优化投资交易监管,研究优化适用大额持股信息披露、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法规要求,便利专业机构投资运作管理;五是丰富场内外金融衍生投资工具,优化各类机构投资者对衍生品使用限制,提升风险管理效率;六是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将指数基金等权益类产品纳入投资选择范围。

同时,我们将加强跨部委沟通协同,加大各类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提高权益投资比例。包括:推动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水平;推动研究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会计处理,推动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落地,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与资金规模;推动加快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展至全国,扩大制度覆盖面;支持银行理财资金提升权益投资能力;积极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树立长期投资业绩导向,全面建立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机制,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3.易会满主席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将适时出台资本市场进一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政策措施。请问这方面进展如何,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今年以来,证监会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加快研究论证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一揽子政策举措,相关文件将适时出台。总的思路是,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激发市场科技创新活力,助推科技企业做优做强,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主要政策举措:一是建立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增加优质上市公司供给。二是持续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机制,优化实施程序,豁免短线交易,助力科技型企业吸引稳定人才。三是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融资环境,积极研究更多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融资品种和方式,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储架发行制度。四是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五是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支持新型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发行科技创新领域REITs。此外,积极支持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优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简化登记备案,引导创投基金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4.近期,市场对IPO节奏关注较多,也传闻将暂停再融资。请问证监会如何看待?

答: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投融资两端的动态积极平衡。没有二级市场的稳健运行,一级市场融资功能就难以有效发挥。我们始终坚持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同时充分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加强一、二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更好地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市场会感受到这种变化。

5.请问在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方面,有何具体考虑?

答:并购重组是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2019年以来,每年全市场并购重组3000单左右,交易金额均超过1.5万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顺应市场需求,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一是适当提高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的估值包容性,支持优质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二是优化完善“小额快速”等审核机制,延长发股类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进一步提高重组市场效率。三是出台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则,丰富并购重组支付方式。四是推动央企加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合力度,将优质资产通过并购重组渠道注入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6.股份回购对于稳定股价、提振信心具有重要作用,请问证监会在支持股份回购方面有何考虑?

答:股份回购是国际通行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丰富投资者回报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证监会多方面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A股市场回购规模整体稳步增长。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优化股份回购制度,支持更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来稳定、提振股价,维护股东权益,夯实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一方面,加快推进回购规则修订,放宽上市公司在股价大幅下跌时的回购条件,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限制,放宽回购窗口期的限制条件,提升实施回购的便利性。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回购,督促已发布回购方案的上市公司加快实施回购计划、加大回购力度,及时传递积极信号。

7.近期,市场对大股东减持较为关注,下一步在完善减持制度、加强减持行为监管方面有何考虑?

答:大股东、董监高是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监管规则对大股东、董监高的持股期限、卖出数量等都有明确规定。大股东、董监高应当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近期,我们对大股东、董监高离婚、解散、分立等减持明确了监管口径,消除了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做好减持监管工作。一方面,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及时严肃处理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规避限制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惩违规主体,形成震慑,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市场反映的股东减持问题,认真分析、深入评估,适时研究优化减持规则,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方的减持行为,增强制度约束力。

8.近期市场对股票市场T+0交易制度讨论较多,请问证监会对此怎么看?是否会推出这项制度?

答:我国股票市场是否应当实行T+0交易,近年来有广泛讨论,总体上,各方面对此分歧较大。我们认为,T+0交易客观上对于丰富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活跃度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上市公司质量和经营效益,T+0交易方式对市场估值的中长期影响有限。目前A股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小散户占比96%,现阶段实行T+0交易可能放大市场投机炒作和操纵风险,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大量运用程序化交易,实行T+0交易将加剧中小投资者的劣势地位,不利于市场公平交易。我们认为,现阶段实行T+0交易的时机不成熟。

9.近期投资者关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呼声较多,证监会对此如何看待?

答:我们已关注到市场对调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呼吁和关切。从历史情况看,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活跃市场交易、体现普惠效应发挥过积极作用。有关具体情况建议向主管部门了解。

10.今年3月境外上市新规正式实施,证监会表示将推出更多“绿灯”案例,请问这方面进展如何?下一步有何考虑?

答: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实施以来,企业提交备案材料积极踊跃,申请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我们持续完善备案合规标准要求,加强境内外监管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备案工作,已有19家各类企业完成赴港、赴美境外上市备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畅通企业境外上市渠道,推出更多符合条件的“绿灯”案例,包括市场较为关注的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和平台企业。同时,推动形成更加透明、高效、顺畅的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境外上市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11.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请问在贯彻落实“活跃市场、提振信心”部署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今年以来,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全力推动债券市场功能发挥取得积极成效。在服务稳增长方面,坚持公司债、企业债、ABS和REITs协同发展,今年1-7月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合计融资7.32万亿元,超过去年全年水平。其中,科创债发行超1670亿元,绿色债发行超900亿元。截至7月底,共发行上市32个REITs项目,合计募集资金近1000亿元。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企业债券职责划转高效平稳落地。发布实施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提高中介机构债券执业质量指导意见,推动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在防控重点风险方面,强化城投、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债券风险防控,违约风险总体保持收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出稳预期、稳信心的措施,激发债券市场活力。一是全面提升债券市场运行活力和质量。加强债市投资端改革,推动允许银行类机构全面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壮大债券做市商队伍,稳步推进询报价制度改革,深化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二是加快推动REITs常态化发行和高质量扩容。推出REITs相关指数及REITs指数基金,优化REITs估值体系、发行询价机制,培育专业REITs投资者群体,加快推动REITs市场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全力做好房地产、城投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继续抓好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保持房企股债融资渠道总体稳定,支持正常经营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坚持“一企一策”,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把公开市场债券和非标债务“防爆雷”作为重中之重,全力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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