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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口头寸是什么有哪些类型(净敞口头寸)

2023-04-19 20:03分类:SAR 阅读:

企业财务公司作为一类“特殊”金融机构,在企业集团中扮演着“银行”的角色。其主要职能除集中管理集团资金、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外,还可经监管部门审批后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

 

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了针对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的通知,在原2015年中财协的行业评级《指引》基础上,明确了各项评级指标的量化要求。该文件旨在通过定性及定量分析对机构出具评定结果,未来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对不同级别的财务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政策。

 

银保监会将监管评级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规范了相应级别的机构所能开展的业务内容。

 

 

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在维稳金融体系平稳发展的原则上,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企业充分放权的监管态度,因此,相应指标是否符合监管部门要求,最终将成为影响机构在新业务试点及既存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本文主要梳理了银保监及中财协要求的各项监管指标,比较了不同监管文件中指标统计口径的差异。

 

一、财务公司监管评级指标(银保监)

 

法规依据:

【2006】96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2019】8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01资本要求

① 资本充足率

银保监考核“季均资本充足率”指标,满分为4分。报送机构可计算上一年度资本充足率的算数平均值,获得该指标数据。

注: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中要求资本充足率≥10%,但19年银保监口头通知,修改为≥10.5%。

 

监管评级对资本充足率的定量考核要求为(4-0分区间为线性评分):

 

02信用风险

① 不良资产率

监管评级对不良资产率的定量考核要求为(1.5-0分区间为线性评分):

 

② 不良贷款率

虽然G11报送频率为季度,但G01为月度报送,且银监对财务公司评级的指标为“月均不良贷款率”,实际操作中,需要财务公司每月计算该指标,并在参与评级项目时,上报全年的算数平均值的计算结果。

监管评级对资本充足率的定量考核要求为(1.5-0分区间为线性评分):

 

③ 贷款损失准备

本指标分为贷款拨备及拨备覆盖,衡量填报机构抵御信贷资产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银保监的监管评级将两项指标中的较高者作为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假如一家财务公司没有不良贷款(实际上绝大部分财务公司都没有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算出来是无穷大,而该财务公司的贷款拨备率只有1.3%,那么财务公司不能以拨备覆盖率达到150%而得满分,而应当以贷款拨备率不足1.5%倒扣分。涉及G11报表。

 

a. 贷款拨备率(4-0分区间为线性评分)

分子“期末贷款减值准备”包括专项准备、特种准备及一般准备。

 

b. 拨备覆盖率

 

03流动性风险

① 流动性比例

财务公司评级办法对流动性的考核较为复杂,评分需同时满足①月均流动性比例,及②统计月度最低流动性比例低于监管要求25%的次数。其中第二项指标,相当于给财务公司每日流动性上了紧箍咒,若每月两个工作日(或以上)的日流动性低于25%,该项目直接得分为0。

 

这里需要注意的细节是,G22中,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是1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是1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负债。这一点需要和工商企业的流动性比率计算公式是不同的。一般工商企业这一指标是采用1年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和1年内到期的流动性负债。

 

② 月均贷款比例(5-0分区间为线性评分)

若该指标高于100%则表示该财务公司流动性较为紧张,需要引起管理部门关注。

监管部门未对该指标明确监管红线要求,但因该指标在银监评级体系中占比权重较高(占约定量评定的12.5%),若指标控制不到位,或对评级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涉及G0109报表。

04市场风险

① 季均投资结构

注:

1.没有投资业务资格,该项得1分;

2.有投资业务资格但没有开展投资业务的,该项得2分;

05对实体经济及集团的贡献

① 半年平均全口径资金集中度

该指标反映财务公司资金集中水平,在计算全年的全口径资金集中度情况后,折算成半年数据。

全口径计算公式中的分子为:财务公司各项存款+财务公司同业存放-集团外非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资金;

分母为:财务公司各项存款+财务公司同业存放-集团外非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资金+集团合并报表货币资金(注1)-成员单位存放央行款项-集团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中的现金-财务公司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财务公司存放同业款项;

注1:购买的同业存单若已计入集团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项下”,经集团财务部门出具证明资料后,在分母中扣除;另外,财务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应从“存放同业”项(1104填报要求计入此项)扣除,计入分母“集团合并报表货币资金”项下。

 

为了保持业内评级与监管指标的一致性,中财协通印发【2018】12号文件,调整了资金集中度的计量口径与取数来源。

 

② 境内账户集中比例

 

③ 结算收支比

二、中财协行业评级指标

目前财务公司行业的评级,以银保监会出具的评级结果为主。中财协于2015年印发文件,对境内正常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及以上的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实行评级制度。该评级体系共分为4大模块,财务公司需每年按要求上报评级数据,定量指标采用线性或分段计分方式,定性指标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定结果实行扣分制。经协会评定后,依照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总体来说,中财协的评级指标与银保监会的相似度较高,可认为是银保监评级的一个补充。与银保监监管评级不同的是,中财协未对评级项目给出明确的评分标准。此外文件中,中财协对参与机构出现评级年度内监管指标不达标情况的,则直接给予扣分;且若机构在该评定年度内,发生银保监、人行或其他政府机关通报及处罚等事件时,直接下调1级评级结果。

当财务公司提交数据与1104报表有出入时,中财协明确“以1104报表为准”的实施原则。本文就定量指标进行分析解读。

 

法规依据:

【201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中财协通【2018】12号《关于调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度计算公式的通知》

 

01经营水平

① 资本充足性

a. 资本充足率

与G40报表中计算口径相同。此外,可通过计算辅助指标“资本补充能力”(资本补充能力=1-集团资产负债率)明确集团对财务公司的资本补充能力。

 

② 资产质量

其中,贷款拨备率及拨备覆盖率两个指标中的较高者,作为评级考核依据。

a. 不良资产率

与银保监的不良资产率计算公式相同,不同点在于,银保监考核的是上一年度季均不良资产率指标,即全年不良资产率指标的算数平均。

 

b. 贷款拨备率及拨备覆盖率

与银保监的计算公式相同。

 

③ 流动性

a. 流动性比例

与银保监统计口径稍有不同,中财协统计全年合计的流动性比例,而银监考评考核期内流行性比例的算数平均值。

 

b. 备付率

备付率用来评价财务公司留存货币资金保证日常支付和日常运行需要的能力。

④ 盈利性

a. 资产收益率

本指标主要用来评价财务公司资产运用能力。

 

b. 成本收入比

评价财务公司在一定收入水平下的成本控制能力。根据G04报表数据计算的结果。

 

02核心价值

① 资金管理集中情况

a. 全口径资金集中度

18年调整过统计口径后,计算方式与银保监口径基本相同,仅在全年数据及半年度数据上略有差异。

 

b. 账户集中比例

评价财务公司账户覆盖集团成员单位、对成员单位账户实施集中和监控的能力。本指标的计算口径与银保监上略有差异,银保监要求统计80%的“财务公司归集户数”,而中财协只要求统计60%。

 

c. 结算存款比

该指标与“结算收支比”相结合,主要用于评价财务公司对集团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能力。银保监统计口径中,仅有“结算收支比”,资金结算达到集团总收支的5倍以上规模时,该项目获得满分(4分)。

 

d. 结算收支比

计算口径与银保监的评级指标相同。

 

② 资金支持与服务

a. 贷款比例

该指标为月度指标,主要关注财务公司向成员单位提供贷款支持的程度。与银保监“月日均贷款比例”的差异在于是否为“月日均贷款”及“月日均存款”,中财协统计月末的时点贷款余额的算数平均情况。

 

b. 财务贡献度

评价财务公司为集团节约财务费用的程度。

 

03三、其他指标


包括银监会提出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的指标要求,以及根据相关监管文件要求填报的指标,且未在后续文件未作出修订更新或未明确废除使用的监管及监测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14年及16年印发的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的通知文件中,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层(行长、总裁、总经理、主任等)对季度提交的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给与书面确认及承诺。监管部门将对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及相应处罚措施,对于数据质量屡次出现重大差错的机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故其对财务公司的监管约束力不低于监管部门评级的要求。

 

法规依据:

原银监会【2006】96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原银监会【2006】8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原银监会【2014】、【2016】《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

 

01资本要求

① 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该指标在G40报表中可直接获得,因财务公司属于企业中的银行,且能吸收集团成员存款,该充足率指标可以参考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要求进行日常监控管理。

 

02业务类指标

①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分子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折旧后的净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资本总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计算价值之和减去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注意,资本总额不等于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是所有金融机构通用的,指的是资本充足率的分子,通过G4A很容易获取,而资本总额需要单独计算。资本总额=《G4A 合格资本情况表》(141版)G4A_[1.A]+G4A_[3.A]+G4A_[5.A]-G4A_[2.1.4A])。一般情况下,资本总额总会比资本净额大一点点,差异主要是,资本净额必须要扣除“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净值”,而资本总额不用扣。

 

② 短期证券投资比例

短期证券投资是计入会计的“短期投资”科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债、企业债、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或其他短期投资。

 

③ 长期投资比例

长期投资是指计入“长期投资”科目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2016年《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的文件中,不再要求按投资期限分开计量投资比例,仅需填报合计投资比例即可,涉及S3d、G4A季报。

 

④ 拆入资金比例

拆入资金是指财务公司的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等集团外负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原银监会16年印发《关于调整财务公司拆入资金比例计算公司的通知》,要求财务公司与央行开展的回购式再贴现业务,计入G01的卖出回购项下,而不计入“向中央银行借款”。因此,从2016年4月起,财务公司在卖出回购项中应扣除央行再贴现业务余额。

 

⑤ 同业拆入比例和同业拆出比例

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第25条,财务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100%。注意这里是“实收资本”,而不是“资本总额”。这句话是说,财务公司有多少注册资本,就能拆入多少钱。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同业拆出指线上同业拆借,不能包括线下同业借款,而财务公司也不能做线下同业借款业务。

同业拆入比例=(同业拆入/实收资本)*100%≤100%

同业拆出比例=(同业拆出/实收资本)*100%≤100%

 

⑥ 担保比例

担保比例计算不包括与贸易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03流动性风险

① 存贷比

 

②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③ 流动性缺口率

该数据为G21报表中的【11.流动性缺口率】数据,该报的填报难点主要在对各类活期存款的计量。注意,流动性缺口率共5个指标,分别为次日、7日、30日、90日和一年。

04市场风险

①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本指标目前仅在14年及16年的《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中有所要求。

注:分母中为报告期末时点,机构所持有的所有外币及黄金敞口的多头头寸总额与空头头寸总额中绝对值较大的头寸金额。

 

05信用风险

①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报告期末表内外授信总额最大一家客户的授信余额,包括表内及表外所有授信余额。

 

②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信用风险资产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对各项信用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所提取的准备金,该计算中暂不考虑一般准备和特种准备充足情况。

 

③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贷款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对各项贷款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集体的准备,该指标仅反映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情况。

 

④ 杠杆率

财务公司无需填报G44报表,但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财务公司仍需要上报杠杆率数据,故企业内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该表纳入内部管理制度。

 

⑤ 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

14年原银监会印发《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2014】231号,列示32项数据指标,16年修改并增加了部分指标计算公式。该指标在1104的G11_Ⅰ报表中,季度上报。

 

⑥ 贷款总体向下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略复杂,主要原因在于,本表统计的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期间累计发生额的数据,但发生金额的五级分类是以期末时点为标准的。例如,20年年初发放一笔贷款,在2月因疫情贷款质量下调至次级,但随着生产能力的恢复,3月末时点,该贷款质量划分至关注,填报时,该笔贷款的真实迁徙过程为“正常类”→“关注类”。

注:“本期减少”包括截止报告时点的①正常回收、②不良贷款通过处置的回收、③不良贷款核销、④年初新发且报告期末回收的所有贷款总额。故无法直接与本表C-G列贷款质量迁徙的金额进行挂钩。

 

06盈利性指标

① 资产利润率

 

② 资本利润率

这里分母“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计算的是年初及期末的算术平均值。

 

③ 风险资产利润率

分母中的平均风险加权资产是指年初与期末数据的算数平均值。

 

④ 非利息收入占比

非利息收入在G04报表上体现为扣除利息收入之后所有其他收入,也可以理解为“中间业务收入”。中间业务是指机构资产负债表中不构成表内资产及负债的其他非利息收入的业务,简单来说就是不涉及到存贷的业务收入均划分至该项。

非利息收入占比可用来反映机构的收入组成,对机构业务发展效果有一定的评价及指导作用。

07其他指标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号)第二项第一点,增设2个临时监测指标,但不作为法定监管指标。这2个指标超标,将引起监管的关注。

承兑临时监测指标1=(票据承兑业务月末余额/月末存放同业余额)*100%≤300%

承兑临时监测指标2=(承兑保证金存款月末余额/月末存款余额)*100%≤30%

源网络

▌一、央行体系金融指标维度

(一)货币供应

1、货币发行与基础货币(亦称央行储备货币)

(1)货币发行量=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 M0

(2)基础货币(央行储备货币)=货币发行量+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流通中的M0+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

(3)银行间市场的可交易资金的总量=所有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合计

因此,只有影响至超额存款准备金的货币政策才能影响到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例如降准政策只能使得法定存准率和超额存准率此消彼长,对流动性几乎没有影响。

2、M0、M1(狭义货币)与M2(广义货币)

(1)M0=流通中现金

(2)M1=M0+企业存款(除单位定期存款和自筹基建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信用卡类存款;

(3)M2=M1+个人存款+企业定期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其中,(M2-M1)即为准货币。

第一,2001年6月,由于股票市场大发展,央行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M2。

第二,2002年,受加入WTO影响,央行将在中国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分别计入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

第三,2011年10月,央行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存款规模纳入M2.

第四,2018年1月,央行用非存款机构部门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取代货币市场基金存款(含存单)。

3、存款准备金率与超额备付金率:法定与超额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将其存款的一定百分比缴存至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合称为存款准备金率,后者体现出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水平。目前央行已经取消了对商业银行备付金率的要求,将其与存准率合二为一。

其中,超额备付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

(二)货币政策工具

1、OMO(公开市场操作)

第一,公开市场操作始于1994年的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恢复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

第二,公开市场操作又分为逆回购和正回购,前者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投放流动性,后者反则反之。

第三,目前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期限主要有7天、14天、28天和63天等几种类型。

2、再贴现与再贷款

第一,这两类工具是央行最早进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方式。

第二,再贴现政策是指央行通过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第三,再贷款政策是指央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1984年央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后,再贷款成为调控基础货币的基础,并在后续的较长时间提供了基础货币供应总量的70-90%。

3、SLO(短期流动性便利)与SLF(亦称酸辣粉、常备借贷便利)

(1)2013年1月央行创设SLO(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主要为了解决突出的市场资金供求大幅波动,主要期限为7天以内,抵押品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商业银行债券。

(2)2013年初创设SLF(StandingLending Facility),主要为了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主要期限为1-3个月,面向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抵押品为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4、MLF(中期借代便利、亦称麻辣粉)与T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亦称麻辣粉)

第一,两个工具均主要面向“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新增),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居多)。

第二,央行分别于2014年9月创设MLF、于2018年12月19日创设TMLF,前者以支持小微企业和债转股为主,后者则用以定向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放贷款。

5、PSL(亦称披萨、抵押补充贷款)

2014直4月25日央行创设PSL(Pledged Supplementary),为特定政策或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主要针对棚户区改造),期限通常为3-5年,主要面向政策性银行,抵押资产为高等级债券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等。

6、CRA(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与TLF (亦称特辣粉、临时流动性便利)

第一,2017年1月20日,央行建立了临时流动性便利(TLF,Temporary Lending Facility),为现金投放量较大的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28天临时流动性支持。

第二,2017年12月29日,为应对春节期间现金支出的扰动央行建立了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允许现金投放中占比较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在春节期间顾虑在临时流动性缺口时,临时使用不超过两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使用期限为30天。

(三)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于2010年提出来,这是一个中国独有的指标。所谓社会融资规模,即一定时期内(月度、季度和年度)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所获得的资金总额,既有存量概念,又有流量内涵,可兼顾绝对规模,又可衍生相对指标。

谈及社会融资规模,离不开相生的兄弟M2,社会融资规模与M2类似于一张表的两端,即资产和负债,一个表示资产的运用(社会融资规模),一个表示资金的来源(M2)。通俗来讲,货币当局发行货币(以广义货币M2来表示),金融机构拿到货币来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货币则通过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以及未贴现票据)、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以及其它等渠道进入实体经济。从理论上来讲,资产的运用和资金的来源应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特别是在只有资本市场的情况下,而间接融资中介的存在,使得这一对应变得比较复杂,因此严格的对应关系并不会存在。简之,社会融资规模可理解为金融体系的资产、实体经济的负债;而M2则可理解为金融体系的负债、央行的资产(央行对国家的负债)。

1、发展历程

(1)人民银行于2010年11月开始研究、编制社会融资规模指标;

(2)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概念;

(3)2011年初,人民银行正式建立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制度,并开始按季向社会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季度数据;2012年起改为按月公布;

(4)2014年起,按季公布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

(5)2015年起,开始编制并按季发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数据,2016年起改为按月发布。

2、口径和范围

(1)金融机构表内贷款: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2)金融机构表外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

(3)直接融资: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

(4)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贷款核销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一,2018年8月13日,央行表示,自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反映。

第二,2018年10月17日,央行表示,自2018年9月起,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二、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维度

 

(一)五级贷款分类

贷款五级分类是央行于1998年5月参照国际惯例制定《贷款分类指导原则》给予明确的。之前是按照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将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四类,过去是将后面三种,即“一逾两呆”统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类贷款(率)

第一,具体定义是指借款人能够正常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其贷款本息不能按时偿还的贷款。

第二,正常贷款率没有特定监管标准,一般越高越好,基本上正常贷款率(即正常类贷款/全部贷款)均在95%以上。

2、关注类贷款(率)

第一,具体是指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不利的影响因素的贷款。

第二,关注贷款介于正常类贷款和不良贷款之间,关注贷款率同样没有特定监管标准。

3、不良贷款(率)

第一,指那些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的贷款,主要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三类。其中,

次级类贷款是指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贷款是指贷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很少的一部分。

第二,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损失类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

第三,不良贷款率也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通常是越低越好,但不良贷款、关注贷款、逾期贷款之间有一定的重合性,从而生成分类上不够严谨。

(二)逾期贷款与重组贷款

1、逾期贷款(率)

第一,即贷款项目在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尚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并从逾期之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一般情况下逾期贷款要加收较高的惩罚利息。

第二,逾期贷款按期限进一步划分,即逾期3个月以内、逾期3个月至1年、逾期1年以上至3年以内、逾期3年以上。

第三,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由较高的重合度,且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

2、重组贷款(率)

第一,所谓重组贷款即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其中调整措施主要包括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利息罚息减免、本金部分减免、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担保品、还款方式变更等。

第二,央行2001年12月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明确“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是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假如依然逾期或借款人无力归还,则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第三,重组贷款主要是针对不良贷款,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

(三)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

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三个基本指标。其中,

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

1、贷款拨备率(又称拨贷比):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的比值

第一,计算公式为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各项贷款余额=(一般准备+特殊准备+专项准备)/各项贷款余额。

第二,2011年银监会以9号令的形式印发《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别准备统一合并为“贷款损失准备”,并将其在成本中列支,作为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其中,

贷款减值准备计提=1%*各项贷款余额+2%*关注类贷款+25%*次级类贷款+50%*可疑类贷款+100%*损失类贷款+特别准备

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别准备由商业银行根据特别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等自行确定按季计提。

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细项

一般准备

即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减值准备,我国商业银行规定的是按1%比例提取,各银行可以自主调高。

专项准备

即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情况、担保人的情况等因素,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以建议的计提比例进行计提。当然,银行内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更细的分类,如七级、十级等。

特别准备

即针对贷款组织中的特定风险,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只有遇到特别风险情况时才会计提,并非经常提取。

资料来源:《博瞻智库》整理

贷款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期初调整+当期计提-当期转回+当期转入-已减值贷款折现回拨部分+收回以前年度核销部分-当期核销+其它因素变动

第三,2015-2016年业务制度更新,《G11-II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将三项准备统一为减值准备。

第四,中国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率为9%,即按应收账款余额的9%计提坏账准备金,提取的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坏账准备等同减值准备。

第五,贷款拨备率的监管标准为2.50%。

2、拨备覆盖率

第一,用来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

第二,一般各家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不同,因此可比性不高,而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也是影响业绩的重要因素,因此资产质量与经营业绩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第三,拨备覆盖率的监管标准为150%。

(四)新口径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根据三类维度的执行情况分别下调监管要求

2018年2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文),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至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

各级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资本充足率三方面因素,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贷款损失准备最低监管要求。

1、贷款分类准确性

按照逾期9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的比例,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最低监管要求。

 

2、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

按照处置的不良贷款占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

 

3、资本充足性

按照不同类别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最低监管要求。

 

(五)其它指标

1、贷款迁徙率

在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后,不同类型贷款之间的迁徙也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指标。2005年12月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明确贷款风险迁徙指标主要有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主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而这里的迁徙主要特指下迁,即相对优的贷款类别下迁到更差贷款的比率,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

第一,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期末转为后四类贷款的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

第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期末转为不良贷款的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

第三,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期末转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

第四,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级类贷款期末转为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

2、不良贷款生成率

第一,不良贷款生成率=(本期新增不良贷款余额+本期不良贷款核销)/总贷款余额。

第二,由于不良贷款率是存量指标,仅能反映过去的贷款质量和风控水平,且受到核销的影响,往往数据有所失真。因此不良贷款生成率更能反映当下的资产质量情况。

3、贷款偏离度

第一,所谓贷款偏离度,亦称贷款分类偏离度,具体指贷款的账面分类与真实分类的偏差程度,偏离度=实际数值/上报数值。

第二,偏离度一般超过5%即为不正常。

第三,不良贷款偏离度一般还指90天以上逾期贷款与不良贷款的比例,超过100%即说明分类不准确。

 

▌三、商业银行资本维度

 

(一)资本类型

该部分内容详见银监会2012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1、一级资本(亦称核心资本)

所谓核心资本,具体是指商业银行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

(1)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它一级资本两类。

(2)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的部分。

(3)其它一级资本包括永续债、优先股等其它一级资本工具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的部分。

(4)一级资本占全部资本总额的比例必须在50%以上。

(5)一级资本的扣除项应包括:

第一,商誉、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和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第二,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

第三,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正值予以扣除、负值予以加回);

第四,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2、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

二级资本主要包括次级债、二级资本债、混合资本工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其中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其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比例分别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和0.60%。

第二,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工具有确定到期日的,应当在距到期日的最后五年,按100%、80%、80%、60%、40%、20%的比例逐年减计至二级资本。

(二)风险加权资产

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三类。

1、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可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进行计量,通常情况下中小银行主要采取权重法来计提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所谓权重法,即首先从表内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风险权重。表外项目则以名义金额为基础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方式进行处理计提。

(3)表内资产的风险计提方式如下:

第一,商业银行持有中央政府、央行、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持有中央政府投资的AMC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风险权重为0。此外,以风险权重为0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的债权风险权重也为0.

第二,商业银行对公共部门实体(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收入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等)、对其它商业银行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对ABS的债权风险权重为20%,不包括公共部门实体投资的工商企业债权。

第三,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一般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次级债权为100%。

第四,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债权风险权重为75%,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被动持有或因政策性原因持有)和1250%(其它)。

第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50%(追加贷款为150%)、对个人其它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

2、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所谓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引起的银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具体包括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第三,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0。

3、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所谓操作风险具体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第三,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0。

(三)资本充足指标

资本充足指标总共有三个,分别包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其中,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净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12.50+市场风险资本*12.50)

1、一般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分别为8%、6%和5%

2012年我国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

第一,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且应当扣除商誉、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和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第二,其它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第三,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其中,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权重法)或0.6%(内部评级法)。

第四,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分别为5%、6%和8%。

2、最终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分别为10.50%、8.50%和7.50%

此外,资本管理办法还规定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尚需计提2.5%的储备资本、0-2.5%的逆周期资本以及1%的附加资本,且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与附加资本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来补充。其中,1%的附加资本只需要系统重要性银行来计提。这意味着我国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标准实际上为11.5%、9.5%和8.50%。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标准实际上为10.5%、8.5%和7.50%。

3、MPA特别规定: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

不过,到目前为止,银监会尚没有出台关于逆周期资本的相关细则,所以基本可以忽略。但尽管银监会并未提及,央行的MPA考核中却涉及到逆周期资本这一概念。央行在MPA中提出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其计算公式为

 

需要注意得是这里的储备资本与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和银监会的口径均不是一个概念。

其中,储备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2.5%)、逆周期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0-2.5%)。因此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实际最低标准应分别为7.5%、8.5%和10.5%。

4、杠杆率

第一,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其数值越高说明商业银行资本越充足。

第二,2015年4月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3号令)进行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三,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一级资本净额/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其中,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不包括表内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维度

 

(一)监管指标

1、流动性覆盖率(LCR,Liquidity Coverage Ratio):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的资金净流出量

第一,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第二,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第三,本外币的计算方式和监管标准一致。

2、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Net Stable Funding Ratio):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

第一,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第二,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银行。

3、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

第一,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第二,适用于全部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第三,自2020年1月1日起,流动性匹配率按照监管指标执行,在2020年前暂作为监测指标。

4、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

第一,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第二,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达到80%和100%。

5、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

第一,适用于全部银行,本外币的监管标准为25%。

第二,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月内到期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资产净额、一月内到期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可随时变现债券投资、其他一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剔除不良资产)。

第三,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政策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负债净额、一月内到期已发行债券、一月内到期应付利息及各种应付款、一月内到期央行借款、其他一月内到期负债。

(二)监测指标

1、存贷比:调整后贷款余额/调整后存款余额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其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2、流动性缺口: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表内外负债)

其中,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负债)=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资产(负债)+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外收入(支出)。此外还可进一步延伸出流动性缺口率(即未来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

3、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总负债

核心负债具体是指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稳定部分。

4、(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即(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总负债。其中,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是指来自于最大十家同业机构交易对手的(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与总负债的比值。

5、最大十户存款(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存款(贷款)客户存款合计/各项存款(贷款)

6、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10%

7、累计外汇敞口头寸占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20%

8、存款偏离度

第一,存款偏离度=(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日均存款)/日均存款。

第二,2018年6月8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号),将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指标值由3%调整至4%,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

第三,同时48号文还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

 

▌五、商业银行盈利维度

 

(一)净利差与净息差

1、净利差(NIS)

净利差=生息资产的平均利率-计息负债的平均利率。

2、净息差(NIM,Net Interest Margin)

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可以进一步推出:

净息差(NIM)=净利差(NIS)+计息负债的平均利率*(1-计息负债/生息资产)

也即,当负债端成本抬升时,净息差与净利差之间的缺口会被拉大,由于净息差在考虑了规模因素的同时,又融入了结构因素和市场因素,因此净息差往往比净利差具备更高的分析价值。

(二)ROA与ROE

1、ROA(资产收益率)

ROA=净利润/资产余额*100%。

2、ROE(资本收益率)

(1)又称净资产收益率,即ROE=净利润/净资产余额。

(2)净资产收益率可以分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其中

第一,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净利润/(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

第二,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三)成本收入比与信贷成本

1、成本收入比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一般越低越好。

2、信贷成本

信贷成本=当期信贷拨备/当期平均贷款余额(含贴现)

 

▌六、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

 

(以是否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作为衡量标准)

该部分内容详见2018年5月4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1号令)。其中,

第一,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二,大额大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一)针对非同业客户

1、单一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15%

2、关联客户: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5%、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20%

(二)针对同业客户和不合格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25%

此外,同业业务目前还有以下约束,即同业负债占比不超过1/3;以及回购余额不超过上季度净资产的80%。

(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与合格中央交易对手

1、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15%

2、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 25%

 

▌七、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维度

 

2008年四万亿之后,央行提出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来约束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2015年12月29日,人民银行召开会议,部署改进合意贷款管理,从2016年开始实施宏观审慎评估有关工作,央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出MPA考核体系(即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并于2016年正式实施,随后不断扩充MPA考核范围。

(一)MPA评估体系

MPA指标体系总共包括七大维度、14个指标。

(二)MPA评分标准

(三)MPA有关说明

 

2、利率定价行为是重要考察方面,以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约束非理性定价行为,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3、广义信贷指标为各项贷款余额、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存放非存款金融机构款项以及表外理财等合计数。

4、指标评分如有区间,按区间内均匀分布的方式计算具体分值。各项指标均以金融机构法人为单位,按上一季度数据计算。

5、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主要从资产规模、替代性、关联度等方面加以确定。

(四)MPA扩容与完善

MPA并非了成不变,而是处于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

1、2017年第一季度,将表外理财正式纳入MPA广义信贷指标范围。

2、2018年第一季度起将同业存单纳入MPA的同业负债占比指标。

3、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国金融》2018年第3期“货币政策回顾与展望”文章中,表示正探索将影子银行、房地产金融、互联网金融等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同业存单、绿色信贷业绩考核纳入MPA考核,优化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对资本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其中,绿色金融纳入MPA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考核首先对24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

4、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提高跨境融资便利性,防范跨境资金流动。

5、2017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MPA评估体系中。

6、2018年7月25日,部分银行接央行通知,从2018年二季度起,下调MPA考核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结构性参数和信贷顺周期贡献度参数,适度放宽对银行考核要求。

 

▌八、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维度

 

(一)普惠金融(贷款)

所谓普惠金融,是指全方位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在传统金融理念基础上,被正规金融体系排外的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能及时有效地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因此,简单点就是以前那些银行看不上、顾不到、选择性忽视的客户(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低收入、贫困群体等)现在是普惠金融重点关注的领域了。

很显然,普惠金融并不是中国的创新,但可以说是中国在引领,目前国家已经把“普惠金融”当成一项国家战略,并制订五年计划来实施,相信此次针对普惠金融的定向降准将会作为一个中长期政策一直被使用。

具体来看,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500 万元的小型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500 万元的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上述贷款数据采用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统一口径的统计数据。

时间

具体事件

2005年

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最早提出“普惠金融”的理念,打破传统“二八定律”的思维(即20%客户创造80%的利润)。

2012年6月

原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二十国集团峰会上正式使用“普惠金融”概念

2013年11月

“普惠金融”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的决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2015年3月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2015年12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2016年9月

杭州G20峰会期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升级后的《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和《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3个关于普惠金融的重要文件成为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引性文件。

资料来源:《博瞻智库》整理

 

(二)小微企业“两增两控”

 

2018年3月19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该《通知》在继续监测“三个不低于”、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总量稳步扩大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

 

“两增两控”

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一二五”目标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民营企业“一二五”目标

2018年11月7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采访时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现在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占25%,而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超过60%。民营企业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和它在经济中的比重还不相匹配、不相适应”。

“后续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九、大资管行业维度

 

(一)合格投资者与风险准备金

1、合格投资者

资管新规之后,将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归于统一,从认定原则上延用了2014年8月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即采用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和单只资管产品的最低认购金额的双重标准进行认定。

2、风险准备金

(1)资管新规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按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2)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同时,信托公司也会计提相应的风险资本。

(3)证券公司需要按照资管业务净收入的15%计提操作风险准备,同时还需要计提特定风险资本:

第一,结构化集合资管计划计提1%的风险准备;

第二,投资非标资产的定向资管计划计提 0.90%的风险准备;

第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计提0.70%的风险准备;

第四,其他定向资管计划计提0.50%的风险准备;

第五,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资管计划加计1.50%的风险准备。

(4)基金子公司应当按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达到专户子公司所管理资产规模净值的1%时可不再计提,同时也需要计提风险资本。

(5)公募基金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不再提取。

(二)证券公司

资料来源2016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主要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

1、净资本=核心净资本+附属净资本

第一,核心净资本=净资产-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其他调整项目。

第二,附属净资本=长期次级债*规定比例+其他调整项目。

第三,证券公司计算核心净资本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证券公司对控制证券业务子公司出具承诺书提供担保承诺的,应当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核心净资本。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一定比例计入核心资本。

第五,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借入或发行的次级债,可按照一定比例计入附属净资本或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第六,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第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第八,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

2、风险控制指标

(1)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得低于100%;

(2)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不得低于8%;

(3)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不得低于100%;

(4)净稳定资金比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不得低于100%。

(5)净资本/净资产不得低于40%;

(6)净资本/负债不得低于8%;

(7)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不得高于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8)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不得高于500%;

(9)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30%;

(1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高于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得高于6个月;

(12)对单一客户的融资或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5%;

(13)接受单只担保股票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前五名。

需要指出得是,这里的“证券衍生品”具体包括权证、股指期货;“权益类证券”具体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体包括债券、债券基金、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支持证券。

(三)基金子公司

本部分资料来源2016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2016年第30号公告)。

1、风险控制指标

(1)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2)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得低于100%;

(3)净资本/净资产不得低于40%;

(4)净资产/负债不得低于20%。

2、风险准备金=管理费收入的10%

(四)公募基金

1、发行端

(1)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应当采用封闭式或定期开放运作模式(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且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

(2)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投资端

(1)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市可流通市值的15%。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市值的30%。

其中,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4)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5)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6)单只开放式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单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其中可转债基金投资于可转债部分则可以豁免)。

(8)单只开放式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9)单只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但基金中基金除外。

(10)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11)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12)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3、杠杆比例要求

(1)基金总资产/基金净资产,不得高于140%。

(2)封闭式基金和保本基金的总资产/净资产不得高于200%。

(3)杠杆型基金的杠杆率由基金合同自行约定 ,但基金名称中应有“杠杆”二字。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4、投资股指期货的交易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8)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担保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保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在担保协议中作出专门说明。

5、投资国债期货的交易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债券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受本项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6)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8)保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受上述的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6、投资商品期货的交易限制

(1)持有所有商品期货合约的价值合计(买入、卖出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10%。

(2)持有卖出商品期货合约应当用于风险管理或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3)除支付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以外的基金财产,应当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应当不少于80%。

(4)不得办理实物商品的出入库业务。

(5)商品期货ETF联接基金财产中,目标商品期货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7、FOF(基金中基金)

(1)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其中,ETF联接基金持有目标ETF的市值,不得低于该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除ETF联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3)基金中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4)除ETF联接基金外,基金中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8、避险策略基金(即原“保本基金”)

(1)避险策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低于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超过2%,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建仓期除外)低于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的,应当及时予以应对,审慎作出后续安排,并自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2)避险策略基金的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以下审慎监管要求:

第一,避险策略基金投资于稳健资产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其中,稳健资产应为现金,剩余期限不超过剩余避险策略周期1 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二,稳健资产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剩余避险策略周期;

第三,避险策略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第四,稳健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风险资产,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客观研究方法,审慎建立风险资产投资对象备选库,并采取适度分散的投资策略,且应当审慎确定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其中,风险资产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3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5倍;投资于信用等级AA+(含)以上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10 倍;各类风险资产的投资金额除以各自倍数上限,加上买入上市期权支付的权利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

这里的安全垫相当于保护层,即基金资产净值与到期日投资本金折现后的差额。

(五)货币市场基金

该信息来源于2016年2月1日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摊余成本法的货币市场基金。

1、禁投项目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流动性资产不应低于一定比例

第一,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第二,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第三,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第四,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3、投资交易限制

(1)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3)要求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要实施规模控制,同一基金管理人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风险准备金余额的200倍。同时,货币市场基金正回购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高于20%。

(4)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6)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7)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久期有严格的要求:

前10名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份额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存续期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比

超过50%

不超过60天

不得超过120天

不得低于30%

超过20%

不超过90天

不得超过180天

不得低于20%

(六)信托公司

1、一般规定

(1)信托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2)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

(3)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2、净资本管理

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

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

(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

(2)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不得低于100%。

(3)净资本/净资产不得低于40%。

(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对比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和12月2日正式发布,在延续资管新规的总体指导思想外,整体上看略有放松。

 

发行端

销售端

投资端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1)公募和私募:合格投资者;

(2)因收类、权益类、衍生类和混合类;

(3)封闭式和开放式;

(4)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1)公募:销售起点为1万元;

(2)私募:固收类30万元、混合类40万元、权益类和商品衍生品类100万元;

(3)销售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专区销售和双录要求。

(4)在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方面,借鉴国内外通行做法,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

(1)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2)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及收受益权、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5)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6)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7)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8)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商业银行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每只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每只私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200%。

(10)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不得用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1)公募理财与私募理财;

(2)可以发行分级式理财产品和发起式理财产品

(1)代销机构不局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2)不设销售起点

(1)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的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发行的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受(收)益权。

(2)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3)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4)同一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5)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6)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7)公募理财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且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

金羊毛工作坊

土耳其脆弱的国际收支平衡、高企的外债和糟糕的国内经济状况是货币危机的根源,但扣动扳机的仍然是强势的美元和同样强势的美国总统。

从过去的历史经验来看,如果一个国家存在持续的经常账户逆差,那么一旦短期资本流动的方向发生转变(由流入转为流出),该国就可能由国际收支大致平衡突然转变为国际收支双逆差,而这通常会导致本币兑美元的显著贬值。

土耳其在2002年至2017年期间面临连续16年的经常账户逆差。2017年第4季度,土耳其经常账户逆差占本国名义GDP的比率高达6.8%。相比之下,俄罗斯的经常账户余额持续为正。进入21世纪之后,俄罗斯仅仅在2013年第3季度与2017年第3季度短暂地出现过经常账户逆差。

如果一个国家举借了大量以美元计价的外债,那么一旦本币兑美元汇率大幅贬值,该国的真实外债负担就会显著攀升,甚至引爆债务危机,并进而导致本币继续大幅贬值。截至2017年年底,阿根廷、土耳其与俄罗斯的外债占本国名义GDP的比率分别为37%、53%与33%。不难看出,在外债压力方面,土耳其的问题要比阿根廷与俄罗斯严重得多。

新兴市场国家国际金融危机的历史表明,如果一个国家同时面临经常账户赤字与政府财政赤字的双赤字格局,那么这个国家更容易爆发货币危机。事实上,2006年至2017年,土耳其持续面临财政赤字,而阿根廷与俄罗斯在过去三年(2015年至2017年)也面临着持续的财政赤字。不过,截至2017年年底,阿根廷、土耳其与俄罗斯政府债务余额与名义GDP的比率分别为51%、28%与13%,均低于60%与90%的双重国际警戒线。

综合:彭博、路透、张明宏观金融研究

逢8必乱,阿根廷货币危机还没过去,土耳其里拉要崩溃了。

土耳其里拉跌至历史最低水平,市场担心与美国的关系恶化以及失控的通胀冲击政府阻挡市场崩跌的计划。里拉兑美元周五一度重挫13.5%,跌到6.3005里拉,创纪录低点。里拉的下跌延续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严重的单周跌势,市场焦点现在转向总统埃尔多安首度公开演讲以及他的女婿,也就是国库和财政部长Berat Albayrak的记者会。

国有通讯社阿纳多卢通讯社(AA)稍早报导,埃尔多安呼吁土耳其人不要恐慌。报导指出,他说:“不要忘记一点:如果他们有美元,我们则有人民、权利、真主阿拉。”

政府设定的经济增长目标不到4%,低于之前的5.5%,显示在上周美国对土耳其采取制裁所引发的市场重挫之后,当局正着手解决规模8,800亿美元经济的脆弱性。然而,此举证明不足以缓解投资人不安情绪。

伦敦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LLC的资深新兴市场策略师Tim Ash指出,尽管土耳其新经济沙皇终于要谈到他的计划是好消息,但投资人仍持怀疑态度。

“就兑现承诺而言,必须是眼见为凭,”Ash说。“Albayrak需具体说明他今年要如何削减预算赤字。有良好的目标固然很棒,但不要忘了,土耳其央行的通胀目标是5%,在过去十年中从未实现这一目标。”

调降经济增长目标是总统埃尔多安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争论不休的核心,而其他人警告,这个中东最大的经济体可能过热了。

埃尔多拒绝接受经济增长趋缓是里拉贬值的原因。他坚决反对升息,在6月份的连任竞选中支持推出一波财政刺激措施。他还为土耳其脱离IMF的“监管”而感到自豪。

“我们正陷入国际收支平衡的危机,”道明证券驻伦敦的新兴市场策略负责人Cristian Maggio说。“除非央行介入并大幅加息,否则里拉的跌势止不住。”

土耳其基准的一周回购利率现在为17.75%。Maggio说,必须上升到30%,才能阻止里拉的颓势--如果不一次性行动,那么就分四次小幅升息。土耳其央行将于9月13日举行利率会议。

荷兰银行报告指出,里拉可能再跌5%-10%,年底或回升到5里拉兑1美元。今年以来,里拉跌幅超过30%。

为何土耳其与阿根廷是最脆弱的新兴市场

来源:社科院 张明 路透中文 路透早报 5月22日

今年年初至今,由于美国经济持续向好、劳动力市场持续紧张以及核心通胀率逐渐上行,一方面,市场对于未来一段时间美联储加息次数的预期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由年初的2.4%左右上升至目前的2.9%左右。受上述因素推动,今年以来,美元无论对发达国家货币还是新兴市场国家货币都呈现出明显的升值态势。

尽管美元兑大多数货币汇率的升值幅度都是比较温和的,但美元兑少数几个新兴市场国家货币的升值幅度却相当大,特别是美元兑阿根廷比索、土耳其里拉与俄罗斯卢布的汇率。在一段时间内,阿根廷、土耳其与俄罗斯国内甚至出现了股债汇三杀的不利状况。为什么同样是美元升值的外部冲击,对这几个国家的负面影响却非常显著呢?

本文试图探寻上述国家货币显著贬值的国内基本面特征。

如果用本币兑美元汇率的月平均水平来衡量,2018年1月至5月,阿根廷比索、土耳其里拉与俄罗斯卢布兑美元汇率分别贬值了34%、15%与6%。如果用BIS发布的实际有效汇率指数(2005=100),2018年1月至5月,土耳其的实际有效汇率贬值了8%,而阿根廷的实际有效汇率反而升值了17%(这主要受到阿根廷国内通胀率高企的影响);2018年1月至4月,俄罗斯的实际有效汇率贬值了6%(其实俄罗斯实际有效汇率的贬值几乎完全发生在4月份)。

我们发现,阿根廷与土耳其的确存在持续的经常账户逆差。

2010年至2017年,阿根廷连续八年面临经常账户逆差,且经常账户逆差占本国名义GDP的比率由2010年的0.4%上升至2017年的4.9%。

土耳其则在2002年至2017年期间面临连续16年的经常账户逆差。2017年第4季度,土耳其经常账户逆差占本国名义GDP的比率高达6.8%。相比之下,俄罗斯的经常账户余额持续为正。进入21世纪之后,俄罗斯仅仅在2013年第3季度与2017年第3季度短暂地出现过经常账户逆差。

为了限制本币兑美元的大幅贬值及其引发的不良后果,新兴市场国家通常会动用外汇储备来干预外汇市场。因此,外汇储备的充足程度也会影响市场关于该国稳定本币汇率能力的预期。截至2017年年底,阿根廷、土耳其与俄罗斯外汇储备余额占本国名义GDP的比率分别为8%、10%与22%。有关文献提出过这样一个拇指法则,一个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外汇储备是否充足的标准,要看该国外汇储备是否达到GDP的10%。用这个法则来衡量,则俄罗斯的外汇储备要远比阿根廷与土耳其充足。

从相对购买力平价来看,如果一国出现较高的通货膨胀(尤其是恶性通货膨胀),该国货币对美元汇率通常会显著下跌。而一旦本币汇率显著下跌,则又会导致更大的输入型通胀压力,使得通货膨胀火上浇油。截至2018年4月,阿根廷、土耳其与俄罗斯的CPI同比增速分别为26%、11%与2%。不难看出,阿根廷高通胀与本币贬值的互动更为严峻。

通过上述基本面比较,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也即俄罗斯的经济基本面相对稳健,而阿根廷与土耳其的基本面均有较大问题,这也是为何迄今为止俄罗斯卢布兑美元贬值幅度要比另两种货币更加温和的原因所在。

上述新兴市场国家近期货币显著贬值,也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提供了如下经验教训:

第一,由于短期资本流动是变动不居的,要维持本币汇率稳定,最好能够保持一定的经常账户顺差;

第二,保持较为充足的外汇储备水平,有助于增强市场对于本币汇率的信心;

第三,应将一国的外债水平保持在适度范围内,尤其是要控制短期外债的占比;

第四,要尽量避免财政赤字与经常账户赤字的双赤字格局;

第五,要维持本币汇率稳定,一国政府应该尽量避免出现高通胀。

  • 土耳其是储备与短期债务比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 阿根廷银行业者的货币敞口脆弱

  • 借款成本上升对马来西亚、土耳其和智利的打击最重

分析外汇储备和整体美元曝险情况,可以揭示出土耳其和阿根廷在最近这波新兴市场资产抛售中首当其冲的一些原因。

一些经济学家迅速将其归咎于政治问题、高赤字和高通胀,但正如这些图表所显示的,还有许多其他深层原因。

根据美银美林的分析,土耳其外汇储备与未来一年到期债务支付的比率,低于多数同类国家。

土耳其外汇储备已经低于该国2018年到期债务的90%,用最浅显的话来说,就是如果无法从借贷市场融资或产生额外储备,该国在理论上将会发生违约。

在阿根廷,这个比例如今可能也接近这一水平了,该国自3月初以来已卖出80亿美元外储,但未能阻止披索汇率高达25%的跌势。

马来西亚和乌克兰的比例也不太好,但至少仍维持在最低安全线100%关口之上。

“总之除了土耳其以外,其他国家的外储情况还都可以,”美银美林的David Hauner说。

追踪资金流动的权威机构国际金融协会(IIF)还考察了其他承受压力的领域,比如一国银行业的外汇敞口。

虽然现如今发达市场的主要银行体系大多要强劲得多,但也存在例外:一旦美元计价贷款开始发生违约,便可能触发危机。

IIF数据显示,阿根廷银行业的“外汇净敞口头寸”较高,该头寸指的是美元贷款高出美元存款的部分。

阿根廷银行业者的净敞口头寸比例为14%,印度高于8%,也是显得相对偏高。土耳其银行业者在这方面反而显得不错,比例不到1%,主要由于汇率对冲操作已根深蒂固。

“如果净敞口头寸偏高,则货币错配的可能性就高,”IIF资本市场部门副主任Emre Tiftik指出。

IIF关注的另一个指标是银行业者的贷款/存款比。如果比例高于100%,一旦放款市场出现明显急冻,情况可能很危险,不仅仅土耳其这个数字高100%,南非、智利、墨西哥及哥伦比亚皆是。

不过Tiftik指出,好消息是,新兴市场的整体外汇储备今年预计会增加约2,250亿美元,只略低于去年的增加幅度。

Tiftik也表示,中国已采取限制措施,阻止资金外流,也防止了中国遭遇几年前“削减恐慌”风波时的资本大举流出现象,这代表中国政府庞大的外汇储备并未损耗许多。“中国现在已经控制住外汇储备变动,”Tiftik称。

**美元债务**

另一个明显的压力点是新兴市场高达3.7万亿美元的创纪录美元计价债务,这是多年来全球超低利率带来的结果。

国际清算银行(BIS)估计,中国企业的美元债务总计达到5,300亿美元,位居首位,其次是墨西哥的2,650亿美元。

土耳其与阿根廷债务规模也不惶多让,各有将近2,000亿与1,500亿美元。

英国牛津经济研究院经济学家预估,美国10年期公债收益率上升100个基点,几乎也会使墨西哥、印尼与土耳其的借贷成本上升同样的幅度。

这样的升幅,相当于使土耳其和智利各自的偿债成本增加相当于年度GDP的0.2%,使马来西亚的偿债成本增加相当于年度GDP的0.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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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外汇市场自律机制6月16日表示,2021年,在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和监管机构指导下,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将推动市场主体树立并坚持“风险中性”理念作为工作重点,帮助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聚焦主业发展业务,提升财务稳健性。

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这是企业践行“风险中性”理念的前提。在市场化的汇率形成机制下,汇率既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测不准是必然,双向波动是常态。当前,中国经济稳中向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具备较好的宏观基础。但也要高度警惕人民币汇率的贬值风险,未来可能引发人民币汇率贬值的因素包括:美联储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美国经济强劲复苏带动美元走强,全球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和供给能力恢复对中国出口形成压力,美国资产泡沫破灭全球避险情绪升温引发资金回流美国等。

过去一段时间,人民币汇率有所升值,部分企业线性外推,认为未来人民币汇率还会升值,并据此操作,只对出口进行套保,不对进口进行套保,这实质上是在押注人民币升值,并非真正的风险中性。所谓“风险中性”,是指企业把汇率波动纳入日常的财务决策之中,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企业财务的负面影响,包括对进出口净敞口头寸的影响以及对资产负债净敞口头寸的影响等,以实现预算达成、提升经营的可预测性以及管理投资风险等主营业务目标。企业不论是开展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不论是进口还是出口,不论是经常项下业务还是资本项下业务,只要面临汇率风险,都应按照“汇率风险中性”原则实施套期保值。

企业不要赌人民币升值或贬值,须知久赌必输。下一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将坚持不懈,持续引导市场主体坚持“风险中性”理念,帮助市场主体适应汇率双向波动的常态、做好套保避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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