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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指数又被称作什么(h股审批流程)

2023-04-10 08:57分类:价值投资 阅读:

  恒生指数:

  恒生指数由港交所推出,是香港股市价格的重要指标。它历史悠久、收益稳定,是一个老牌的优秀指数。它是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动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特点:

    一、历史悠久、成熟开放

    二、跟内地紧密联系,但投资者以境外为主。

    三、因为老千股的存在,导致个股风险巨大。

 

  恒生科技指数:

  恒生科技指数是港交所最新推出的一款以科技类为主的指数,于2020年7月27日发布。该指数追踪经过筛选后的最大30家在香港上市的科技企业,成分股中涉及不同行业,包括软件服务行业、咨询科技器材,半导体,药品及生物科技,工业工程等,从各项指标来看,恒生科技指数拥有较好的成长性。

 

  H股及H股指数:

  H股指的是公司在内地注册,却在香港上市,用港币交易的股票。

  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很多,从1993年青岛啤酒到香港上市至今,已经有160多家企业到香港上市了。为了衡量这些公司股票的表现,恒生指数公司编制了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恒生国企指数,简称H股指数。

  两大误会:

  误会一:国企指数就投资国企的

  一般人对H股指数存在一个误解,看到“国企”两个字,就觉得H股指数的成份股全是国企,但其实也是有很多民企的。不过,目前确实是以国企为主的。这里的国企指数,仅仅是中国企业指数的简称。

  误会二:H股指数就是恒生指数

  H股指数的全称是是中国,虽然和恒生指数类似,但两者是不同的:恒生指数挑选的是香港股市规模最大的50家公司;而H股指数挑选的是规模最大的40家H股。

  H股指数特点:

  一、内地公司在境外的“代言人”

  二、与内地经济紧密相关,但仍然以境外投资者为主。

  三、H股与A股指数亲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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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深圳一证券公司营业部门外放置了“深港通”宣传海报,一些市民前来咨询了解。 资料图

2023年3月3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当天,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该发言人表示,《实施办法》修订后,进一步增强了深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深市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深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问:请介绍修订《实施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2022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同时明确经两地证监会批准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为落实两地证监会关于扩大互联互通股票标的范围的共识,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前期,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关于调整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门槛的建议。经认真评估,相关建议不涉及本次标的扩大事宜,此次暂未调整,后续将结合深港通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论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正式发布《实施办法》。

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深股通股票标的选取标准的变化。

答:此次《实施办法》修订,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总原则,在防范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深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深市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深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深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现行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扩展为深证综合指数,基准指数成份股基本覆盖全部深市股票,成份股数量较扩大前1000只大幅提高。二是适应深市小市值股票占比较高的特点,调入深股通股票的市值门槛由60亿元调降至50亿元,同时,兼顾防范股票低流动性下波动风险,同步设置日均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和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三是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减少股票标的频繁调入调出情形。具体为,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时,非A+H股的深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50%以上的,调出深股通股票。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明确深股通下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

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深股通股票标的调整机制的变化。

答:为较好适应深股通投资者交易习惯,同时结合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调整特点,《实施办法》修订后,深股通股票设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机制和临时调整机制。一是设置半年度定期考察机制,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对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进行考察,一般于次月公布标的名单并实施调整(遇节假日将做适应性调整,具体时间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相关公告为准)。二是设置月度考察机制,每月末对当月新纳入深证综合指数或者当月被撤销风险警示的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一般于次月纳入深股通标的范围。三是沿用临时调整机制,对于A+H股中的A股调入调出、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等类型股票的临时调出与现行安排一致。

新调整机制在考察时效性方面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条件的股票标的名单将于考察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公布(遇节假日做适应性调整),于公布日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后的第一个深股通交易日生效。

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港股通股票标的选取标准和调整机制变化。

答:根据联合公告安排,在现行股票标的基础上,将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标的范围。另外,基于对等原则,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即属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的港股通股票,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低于港币40亿元的,调出港股通股票。除前述内容外,港股通股票选取标准和调整机制保持不变。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个别外国公司可能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有别于现行港股通股票的特殊要求,如需要向外国政府缴纳金融交易税、需向投资者派发不同税率股息等。由于当前市场业务及技术系统无法支持以上特殊安排,该类符合纳入港股通资格的公司股票在本次深港通标的扩展时将暂缓纳入,各方将继续努力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问:请介绍股票标的范围扩大首次实施相关安排。

答:《实施办法》于3月13日正式实施。综合考虑新旧规则衔接等因素,设置如下实施安排:

一是3月12日的存量深股通股票在《实施办法》生效日不进行调出(风险警示股票等除外)。考虑到标的测算和数据交换相关工作需要一定时间,首批深股通股票以2月17日为考察日,在该考察日符合条件的深市股票将在首批深股通股票调整生效日新增调入深股通股票。二是在首批港股通股票调整生效日,适用《实施办法》规定的港股通股票调入调出标准。三是《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深港通股票按照原《实施办法》调整。首批深股通股票考察日后至《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新纳入深证综合指数或者被撤销风险警示的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纳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调整考察范围。

具体安排详见于《实施办法》发布通知。首批深港通股票名单及调整生效日期,将由深交所、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专家分析

中小上市公司将更容易获得外国投资者的投资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相比调整之前,深市更多中小上市公司纳入“深港通”交易范围,意味着广大中小上市公司也将获得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定价进一步国际化,深市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发现国际市场机会,与国际资本实现更有效的对接。“对市场来说,深市中小企业以科技创新企业为主,这在国际上属于稀缺投资标的,更容易得到国际投资者的青睐和投资参与,深圳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

而关于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余凌曲认为,这属于资本市场的通行规则,大多数资本市场进入条件比退出条件要高得多,是为了避免“大进大出”带来的市场波动和操作性风险。

他补充道,深股通下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意味着伴随“深港通”试点的深入。深港两地资本市场除了资金渠道的畅通、投资者的共享外,还在加快资本市场规则的衔接,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升。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 王玉凤 实习生 郭可儿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指引文件(以下合称“境外上市备案新规”)。我们准备了十项快问快答,供快速了解关键信息,欢迎关注后续深入解读相关新规内容。

Q1境外上市备案新规的生效时间为何时?

2023年3月31日

Q2什么是存量企业?存量企业是否可以不进行备案?

存量企业不要求立即备案,后续如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应按要求备案。存量企业是指2023年3月31日之前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申请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场已通过聆讯、美国市场已同意注册生效等),且无需重新履行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监管程序(如香港市场重新聆讯等),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

具体而言:

  • 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在境外发行上市的企业,后续如涉及再融资等需要另行备案;
  • 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场已通过聆讯、美国市场已获准注册等),但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在6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
  • 对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获证监会核准批文的H股申请人,在批文有效期内可继续推进境外发行上市事宜。批文有效期满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

Q3对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在香港市场通过聆讯的是否可以不备案?

如果已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通过聆讯,并在6个月内(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项目,可以不备案。但若6个月内重新聆讯或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则需要进行备案。

Q4对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在境外提交上市申请的项目是否需备案?

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在境外提交有效的境外发行上市申请,但尚未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场已通过聆讯、美国市场已获准注册等)的企业,可以合理安排提交备案申请的时点,最迟应于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

Q5H股的审批程序是否继续?

H股(直接上市)与红筹架构(间接上市)适用统一的备案程序。原《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国务院令第16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于2023年3月31日废止。

自2023年2月17日起,证监会停止受理H股上市(包括增发)的申请,同时开始接收备案沟通申请;自2023年3月31日起,开始接收备案申请。

对于已受理的申请,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取得核准批文的项目,申请人届时应另行进入备案程序。但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获得批文的H股申请人可继续发行。

此外,明确允许持有H股企业境内未上市股份的股东在备案后,可以将上述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到境外交易场所上市流通。

Q6VIE架构是否需要备案?

VIE架构企业落入“基于境内企业的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境外发行上市”的间接境外上市的范畴,证监会答记者问中也提及“对于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监管协同。证监会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予以备案”。

后续落入外商投资禁止类、限制类范畴的VIE架构企业将如何处理备案事宜,待实践进一步观察。

Q7境外上市的负面清单包括哪些?

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于下述情形之一,不得境外发行上市: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上市融资;

注:主要包括:1.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上市融资的;2. 境内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规定的严重失信主体的;3. 在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等领域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限制或禁止上市融资的。

(2)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境外发行上市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

(3)境内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刑事犯罪的;

(4)境内企业因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依法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国家经济利益重大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况,原则上应当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

注:应当关注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诉讼仲裁,可能导致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形。

Q8正在准备境外上市的企业,应在什么时间提交备案申请?最晚什么节点前要完成备案?

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若采用密交的方式提交上市申请,可以在备案时提交说明,申请延后公示备案信息,并于上市申请在境外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告。理解实操中,在境外正式上市之前应当办理完毕备案。

Q9部分业务位于境内、部分位于海外的企业境外上市,是否必须备案?

对于同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将被认定为境内企业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认定原则遵循实质重于形式:

(1)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者净资产,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比例超过50%;

(2)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

概括而言,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仅部分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来源于境内,任一均达不到合并报表数据的50%,或者实质上主要经营环节不在境内开展,或不超过多数(理解为二分之一)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中国公民或经常居住于境内,一般而言可以不进行备案而推进境外上市工作。但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上市类第1号》(“1号指引”)关于备案范围的说明,尽管发行人不属于前述情形,但在境外市场按照非本国(或地区)发行人有关规定要求提交发行上市申请,且依规定披露的风险因素主要和境内相关的,证券公司及境内律师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发行人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综合论证与识别。

Q10完成备案的时间周期为何?如果不予备案还有没有再申请的可能?

备案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证监会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并通过网站公示备案信息。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发行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发行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该等时间不计入前述20个工作日的办理周期。尽管新规未明确若最终不予备案之后的事情,理解符合条件可以再次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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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总是充满诱惑,引无数企业“竞折腰”,这其中不乏有越挫越勇之辈。

艾美疫苗,绝对算一个。

虽身为国内最大的全产业链民营疫苗公司,但艾美疫苗所受的关注度并不高,直至9月20日通过了港交所上市聆讯的消息,才掀起了一丝涟漪,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据港交所文件显示,艾美疫苗拟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高盛、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麦格理为联席保荐人。

资料来源:艾美疫苗招股说明书。

9月23日,艾美疫苗还发布一则全球发售公告,拟全球发售股份971.4万股,其中国际发售股份874.24万股,香港发售股份97.16万股,另有15%超额配股权。公告还提及,2022年9月23日至28日招股,发售价将为每股发售股份16.16港元,每手买卖单位200股,入场费约3265港元,预期股份将于10月6日于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如果你知道这已经是艾美疫苗第四次“闯关”资本市场了,足可见这结果实属来之不易。

若成功上市,在“投资大鳄”周延的带领下,艾美疫苗能讲出好故事吗?

一、上市之路坎坷,保荐人被点名

据公开资料显示,艾美疫苗前身为沈阳沃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中国最大的全产业链民营疫苗集团,涵盖了从研发、制造到商业化整个价值链。

回顾艾美疫苗冲击资本市场之路,真可谓“一波三折”,要知道,这已是第四次“闯关”了。

事实上,早在2020年底,艾美疫苗就已经瞄准了资本市场,当时准备登陆科创板,但在半年后终止了上市辅导,这也意味着第一次闯关折戟;接着向港交所发起冲锋,给出的理由是,“上港股对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更为有利,疫苗企业的市场环境更加活跃以及更高效的H股审批程序”,于是去年6月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但结果依旧不理想,同年7月15日被港交所发回,具体原因没公布;在符合港交所规定的8周限制后,艾美疫苗又“火急火燎”的二度冲击港交所,但再度失效。

这里简单做一个科普,所谓“被发回”,就是指若新上市申请不能通过初检,港交所将退回其上市申请。而根据政策规定,这对于公司和上市保荐人都有一定影响。一方面,被“发回”的公司要8周之后才可以再次申请上市;另一方面,2014年港交所就上市保荐人实施“贴堂”制度,保荐人及公司的名称连同“被发回”日期将被永久性登载在披露易网站。换句话说,一旦“贴堂”,名字将不会被剔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变相的“点名和批评”。

据悉,自“贴堂”制度实施以来,也就13家公司被“贴堂”,其中2021年有两家,就包括艾美疫苗。

二、身为最大的民营疫苗企业,不靠研发靠收购

近年来,创新疫苗普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断增长医疗支出,疫苗备受关注,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疫苗接种的意愿极大提升,疫苗行业再次迎来风口。

据灼识咨询数据显示,按销售收入计,中国疫苗市场由2015年的251亿元增至2021年的761亿元,复合年增长率20.3%,并预计将进一步增至2030年的2157亿元(不包括新冠疫苗),若考虑新冠疫苗市场,预计中国疫苗市场将从2021年的3036亿元增至2030年的4314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2.3%。

资料来源:艾美疫苗招股说明书。

同样按销售收入计,全国疫苗市场由2015年的401亿美元增至2021年的640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8.1%,并预计于2030年达到1127亿美元(不包括新冠疫苗),2021年至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6.5%。

对比是最好的说明,中国明显快于全球市场,前景广阔可想而知。

那艾美疫苗竞争力如何?

据灼识咨询数据显示,按2021年批签发量(不包括新冠疫苗)计,艾美疫苗是中国第二大疫苗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为7.4%,仅次于国有企业国药中生(所占市场份额为35.5%)。按2021年销售收入(不包括新冠疫苗)计,艾美疫苗在中国所占市场份额为2.1%,而国药中生凭借市占率26.5%仍稳坐行业头把交椅。

资料来源:艾美疫苗招股说明书。

换言之,艾美疫苗是国内最大的民营疫苗企业,也是民营疫苗公司的领跑者。

从结果来看,艾美疫苗还是做出一些成绩来的。但与一般医药企业搞内部研发不同的是,艾美疫苗走了一条更为“快捷”的路,那就是不断地“买买买”。

从公司执行的策略就能大致领略到实控人的风格,这句话同样在艾美疫苗身上应验了。

翻开招股说明书,IPO前,艾美疫苗的实控人是周延,直接持股比例16.67%,与其余两兄弟周杰、周欣合计持股23.33%。

资料来源:艾美疫苗招股说明书。

但值得注意的是,周延并非艾美疫苗的创始人。

成立之初,艾美疫苗注册资本1000万,张立军、沈阳深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名动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闫循良、沈阳富临门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西藏睿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为北京泰达红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0%、19%、19%、15%、12%和5%。

2012年以来的三年期间,周延、周欣、周杰三兄弟以新投资者加入并多次增资,目前除西藏睿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仍在艾美疫苗前十大股东之列外,其余原始股东均已隐退。

那周延何许人也?

算上投资及管理经验,周延在生物制药行业也已经摸爬滚打了10多年,妥妥的老资本玩家。

据企查查显示,2012年5月以来,周延就一直担任西藏天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据悉,该公司经营范围是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管理,期间对多家医药、咨询、管理、投资及融资公司进行投资,合计投资总额6亿多。

资料来源:企查查。

接过艾美疫苗的摊子,周延延续了投资的思路,开启了一系列收购,这才有了今天的八款商业化疫苗产品,其中涵盖了6种可通过疫苗预防的疾病,包括狂犬病、乙型肝炎、甲型肝炎、腮腺炎、肾综合征出血热及脑膜炎球菌病。

早在2015年,艾美疫苗收购了从事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的制造及商业化的艾美诚信,交易对价6.6亿元,自此切入乙型肝炎赛道;次年,又收购艾美康淮,交易对价3.43亿元,由此获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的注册及生产证书;此后斥资11亿元分两批收购了从事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腮腺炎疫苗及MPSV4的制造及商业化的艾美卫信;2021年,收购丽凡达生物,加速了在mRNA COVID-19疫苗方面的研究及生产布局。

完成一系列收购后,给艾美疫苗带来了近一亿剂的年产能,助力其成功跻身为国内持证品种最多的民营疫苗制造商。

但值得一提的是,艾美疫苗虽然有着丰富的疫苗产品管线,但其他疫苗产品商业化进展并不顺利。据招股说明书显示,艾美疫苗目前还有针对13个疾病领域的22款在研疫苗,但仅有一款肺炎球菌病疫苗预计将于2023年二季度完成三期临床,进度不容乐观。

三、上市前夕搞突击分红,致使由盈转巨亏

业绩表现如何?

据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艾美疫苗营业收入分别为9.52亿元、16.38亿元和15.70亿元。

虽然上文已提到,艾美疫苗目前有八款商业化疫苗产品,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极度依赖乙型肝炎疫苗及人用狂犬病疫苗,同期两者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84.2%、90.2%及93.0%。

但不得不说,艾美疫苗在乙型肝炎疫苗及人用狂犬病疫苗领域成绩显著。据招股说明书显示,按批签发量计,2021年艾美疫苗的乙型肝炎疫苗在中国市占率高达45.4%,无疑是全球及中国最大的乙型肝炎疫苗供应商;按批签发量及销售收入计,2021年艾美疫苗狂犬病疫苗在中国市占率分别为18.1%、16.2%,是全球及中国第二大人用供应商。

再看盈利能力,原本一直盈利的艾美疫苗却在2021年突然由盈转亏。

2019年至2021年,艾美疫苗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2亿元、4亿元和-6.76亿元,但毛利率依旧处于高位,同期分别为77%、82.7%和82.5%。

对于这个“谜”,招股说明书给出的解释是,“主要由于股份报酬开支”。

所谓股份报酬,就是指以激励或奖励雇员,授出额外的股份报酬,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发行额外股份,进一步激励僱员及非僱员为公司作出贡献。说直白一点,这就是股权激励,也可以理解为分红。

2021年,艾美疫苗股份报酬开支合计9.52亿元,包括一次性股份报酬开支8.97亿元及其他股份报酬开支5520万元。

再深扒一下,这笔巨额股份报酬大多落到了周延的口袋。2021年周延的年薪就高达8.98亿元。对比监事和研发人员薪酬,仅分别为56万元、8631万元,按研发部在职人员225人估算,每人每年平均年薪还不足40万元。

不走寻常路的艾美疫苗,上市后能得到投资者信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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