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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矿概念板块(涉矿概念是什么意思)

2023-05-27 11:02分类:价值投资 阅读:

过去一周(2月20日-2月24日),A股三大指数持续震荡。截至2月24日收盘,沪指报3267.16点,周涨1.34%;深成指报11787.45点,周涨0.61%;创业板指报2428.94点,周跌0.83%

具体来看,64%的个股周内实现上涨,42股周涨超15%,8股跌幅超15%。厨卫电器、煤炭开采加工、造纸、钢铁、小家电等板块涨幅居前,医疗服务、医药商业、中药、酒店及餐饮、电子化学品等块跌幅居前。

哪些个股领涨?哪些个股领跌?21投资通每周持续为你透视。

储能+光伏概念加持变压器业务,三变科技3连板领涨牛股

本期牛股榜中,三变科技(002112.SZ)以49.09%的周涨幅夺魁,晋拓股份(603211.SH)以46.91%的涨幅位列第二,金冠电气(688517.SH)、多伦科技(603528.SH)、*ST瑞德(600666.SH)当周涨幅也达25%以上,牛股榜10只个股涨幅均超20%。

最牛股三变科技3连板,属于输变电设备行业,储能、光伏概念股:

公开资料显示,三变科技是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供应商之一,主营业务包括变压器、电机、电抗器、低压成套电器设备等的生产、维修、保养和销售。其中,根据公司2022年半年报,油浸式变压器、组合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等变压器业务贡献了公司营业收入的84.55%

消息面上,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月份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形势分析会。会议强调,加大力度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进步加强监测调度,网源一体推动,确保第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按时建成并网投产。

  • 储能+光伏变压器:公司深度融合传统储能变流器与变压器技术主打研发的“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是储能系统关键设备,并可用于光伏电站系统稳定、能量备用等,目前正在向市场推广。

    此外,公司在国内也率先进行了智能变电站用35kV、110kV智能变压器试制,并继续和国网武汉南瑞公司开展光纤测温变压器的研制工作。

    针对投资者对“公司在光伏、风电并网专用大功率变压器市场所占技术壁垒”的提问,公司2月23日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部分组合式变压器用于光伏、风电领域,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年报预增:此外,公司此前发布的业绩预告也显示,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3500万元至4500万元,增长幅度为88.53%至142.40%。

行业方面,厨卫电器板块依旧受到市场热捧,周涨6.09%

广发证券认为消费分化更适合描述当前的家电消费趋势,未来高端品牌、性价比品牌均有较好表现机会,推荐关注:

  • 基本面较稳的白电龙头海尔智家、美的集团、海信家电。

  • 自下而上优选增长较好的小家电龙头小熊电器、飞科电器、新宝股份。

  • 行业拐点将至、长期成长空间较大的扫地机龙头科沃斯、石头科技。

  • 产品领先、龙头地位稳固的智能投影龙头极米科技。

钙钛矿业务遭连环打假,奥联电子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

在跌幅最多的前10只个股中,奥联电子(300585.SZ)以37.77%的跌幅领跌,*ST深南(002417.SZ)、锐明技术(002970.SZ)、海天瑞声(688787.SH)、*ST西源(600139.SH)跌幅紧随其后。

最熊股奥联电子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钙钛矿概念股:

公开资料显示,奥联电子是以汽车动力电子控制零部件为主要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刘军胜创立于2001年。近年来,刘军胜大幅减持,盈科资本旗下瑞盈资产成为奥联电子控股股东。盈科资本入主后,奥联电子开始频繁转型,在新能源锂矿、生物医药以及最近的光伏新风口——钙钛矿等热点间游走。

  •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宣布,全资子公司奥联投资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制备、销售等。此消息公布后,公司股价在2022年12月初至2023年2月9日一度暴涨,累计涨幅超220%

  • 然而,近日,公司的钙钛矿业务遭遇连环打假。对于公司在2月13日《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给出的项目关键人物——胥明军的履历,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华能清能院”)以及胥明军的前东家杭州众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众能光电”)先后进行了否认:

    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澄清声明称,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合作协议、技术交流和业务往来,公告中胥某简历中有关华能清能院的描述严重不实。

    21日午后,众能光电也在官微发布声明,指出公告涉及的胥明军主要业绩内容有夸大或失实,进一步坐实胥明军的履历造假。

  • 对此,深交所当日再次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对“胥明军是否参与华能清能院钙钛矿相关设备调试和工艺研究”等说法进行核实说明。

  • 受连环打假影响,公司股价在4个交易日内大跌41.56%,市值蒸发30亿元,引发股民维权,并于2月23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 值得注意的是,奥联电子的业绩近几年已遭遇瓶颈,归母净利润不仅2019年至2021年连续3年不足4000万元,在2022年前三季度更同比下滑了33%,仅2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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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停股:

1.吉翔股份:公司是一家国内大型钼业企业,拥有焙烧、冶炼、钼化工、钼金属深加工等一体化的生产能力,拥有钼矿采矿权和探矿权,并逐步向钼矿采选发展。公司拟以现金48,000万元收购宁波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所持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永兴材料:公司拟建设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机构看好年内800亿市值目标,同时22年估值对应仅20倍。同时公司深度绑定宁德时代,与宁德时代合资,项目总投资近25亿。同时合资公司规划建设600万吨采矿选矿产能和5万吨碳酸锂产能项目,并且优先供应宁德时代

3.红星发展:2021年我国碳酸锂新增产能有8.2万吨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整体大部分的锂电池产能均为新电池制造生产。市场资金当前炒作的关注的,整体以涉矿公司及直接电池生产制造公司。市场正在忽视另一个产能爆发点,那就是锂电池回收产能。这家迷你公司背后竟然有6000吨碳酸锂产能。红星发展在投资者互动平台透露,公司子公司碳酸锂产能6000吨/年,目前产量未达产能。公司子公司电池级碳酸锂月产能约500吨,实际产量为200-300吨。高纯硫酸锰产能3万吨/年,产量约1800吨/月,销售较为正常。贵州红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开始筹备建设年处理6000金属吨三元极片回收项目,项目总投资1.2亿元。该项目主要以废旧锂电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完全自主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从废旧三元材料中同时回收钴、镍、锰、锂等金属,制备三元复合氢氧化物、碳酸锂等锂电正极基础材料,且回收过程中产生的铝可生产氢氧化铝产品,产生的硫酸钠供给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公司用于硫酸钡的生产,属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公司是目前市场中少数掌握废旧动力锂电池回收及资源再利用的公司。其它相关公司目前有:深圳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林美”)、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邦普循环科技”)、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赣锋锂业”)等等。据估算,全球有6.2万吨旧电动汽车电池和固定式蓄电池组将在2020年末达到预期寿命,而到2035年,这一数字将增长到400万吨以上。

4.中矿资源:公司目前具有3000吨/年电池级氟化锂的生产能力。凭借先进的加工工艺和领先的技术,生产出的氟化锂产品以品质高、性能稳定的优势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占据了较高比例的市场份额,并成功进入特斯拉供应链体系。碳酸锂是锂盐工业的基础原料,可细分为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和高纯碳酸锂,纯度分别为99%、99.5%和99.9%。电池级碳酸锂和高纯碳酸锂对质量要求很高,必须通过精制除杂才能达到质量标准。公司目前电池级碳酸锂和高纯碳酸锂的生产原料为工业级碳酸锂。公司现拥有6000吨/年工业级碳酸锂生产电池级碳酸锂和高纯碳酸锂产能,生产电池级碳酸锂和高纯碳酸锂采用的工艺是在碳化分解法的基础上进行改良,通过数次碳化、热解、分离提纯取得。公司新建的25,000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和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计划三季度投产,年内实现达产锂电池产业链

非涨停股:

5.雅化集团:产能从2万吨增加至5万吨据披露,雅化集团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目”进行调整。在调整后,募投项目为“新增年产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目”,项目总投资23.64亿元,工程建设投资(含增值税)20.78亿元,建设投资(不含税)18.80亿元。对于调整原因,雅化集团表示,鉴于锂行业景气度回升,对锂盐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持续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在综合并审慎考虑锂业务整体发展规划及产能布局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电池级氢氧化锂产能增加至5万吨。李家沟:亚洲最大锂辉石矿。李家沟锂辉石矿是目前探明并取得采矿权证的亚洲最大锂辉石矿,李家沟矿区现已经勘探查明氧化锂(Li2O)储量51万吨,平均品位1.30%,在建的105万吨/年采选项目是目前国内投资最大的锂矿采选项目,规划年处理原矿105万吨,年生产精矿18万吨,预计2020年底建成,2021年5月投产。川能动力62.75%,雅化集团37.25%。

川能动力:李家沟62.75%股份。围绕新能源电力类业务和锂电类业务协同发展,业务涉及风力光伏发电、垃圾发电、锂矿采选、锂盐生产等多个领域。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产能均为5000吨/年

6.永兴材料:万吨氢氧化锂产能已达产,全年产量2.36万吨。冶炼端,氢氧化锂产能规划约16万吨,并开始进军碳酸锂领域。(1)天宜锂业一期2万吨氢氧化锂产能,配套的技改项目完成后将新增0.5万吨设计产能;二期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已进入投料试生产阶段并产出合格产品,同时江安基地5万吨、眉山基地6万吨产能将于24年底前分期建成,届时,公司氢氧化锂总计产能将达到年产16万吨。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推进产能扩张项目,规划产能有望稳步落地(2)拟同宁德时代合资投建10万吨碳酸锂冶炼产能项目,系公司首次生产碳酸锂,将增加1万吨锂盐权益产能。

7.融捷股份:目前的锂矿采原矿产能为105万吨/年,选精矿产能为45万吨/年;现有电池级碳酸锂产能3000吨/年、氢氧化锂1800吨/年。融捷股份参股企业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一期2万吨/年锂盐项目已完成土建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及带料联动调试工作。近日,其试生产方案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相关部门备案,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入试生产阶段。融捷股份已形成105万吨/年的露天开采产能及45万吨/年矿石处理的选矿生产能力。融捷股份已与康定市政府签署康定绿色锂产业投资协议,将逐步推进绿色锂产业园项目建设,其中主体项目为250万吨/年锂矿精选项目。根据可研报告,250万吨/年锂矿精选项目投产后,可年供应锂精矿约47万吨,将成为目前国内产能最大的锂辉石矿精选项目。加工业务方面,融捷股份与控股股东融捷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了成都融捷锂业,而后又通过并购控制了长和华锂,补齐了融捷股份锂产业中缺少成熟锂盐加工厂的短板。长和华锂主要从事电池级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主要通过外购粗制碳酸锂,经过除杂——过滤——沉锂——提纯分离——烘干——粉碎等工序,加工成电池级碳酸锂或氢氧化锂。长和华锂现有电池级碳酸锂产能3000吨,氢氧化锂产能1800吨。融捷股份在甲基卡的锂资源也恰好有差不多100万吨LCE当量,但是甲基卡可是锂辉石,Li2O含量高,采选成本比江特低

8.赣锋锂业:赣锋锂业年产5万吨氢氧化锂项目投产仪式在江西新余马洪工厂举行。项目占地292亩,建设面积约12万平米,投产后,马洪工厂将新增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年产能,设计总产能达到8.1万吨,建设周期1.5年。目前:目前公司碳酸锂的设计产能为40500吨/年,氢氧化锂的设计产能为81000吨/年,金属锂的设计产能为1600吨/年。公司阿根廷Cauchari-Olaroz锂盐湖项目计划于2021年完成大部分项目建设,并且于2022年上半年试车生产,Cauchari-Olaroz锂盐湖项目规划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

9.长远锂科(688779.SH)产销两旺,2021年净利增逾5倍。公司证券部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下游的需求比较旺盛公司产品供不应求,目前二期的4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和6万吨的磷酸铁锂项目在建,预计分别于今年年底和明年初实现投产。2月16日晚间,公司发布业绩快报,2021年实现营收68.4亿元,同比增长240.25%;实现净利润70,063.96万元,同比增长538.17%。净利数据已超过此前预增519.37%-537.58%的范围上限。上述公司人士表示,业绩快报会比预告做的更细一点,也就超过了60多万元,仍在一个合理范围之内。对于净利增速高于营收增速,她表示,去年新能源汽车需求旺盛带动动力电池装机量激增,公司产线满负荷运行,随着产能利用率显著提升,规模化生产下实现降本增效。业绩快报显示,公司去年上调了产品价格。公司上述人士表示,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话,对于公司意味着成本端的上升,现在碳酸锂价格每吨突破40万元,在公司原材料成本占比还是比较高,要保证公司的利润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就必须要调整产品的价格,把价格提高一点。另外,由于下游需求比较旺盛,在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调整产品价格下游也是可以接受的。她并表示,公司目前在建的4万吨二期项目预计今年年底投产,另外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已经在进行厂房建设,预计2023年年初能够投产。2021年公司4万吨一期已经投产,但并没有达到满产的条件,预计今年能够给公司带来业绩增量。但新增产能还要看全年产能利用率以及今年市场行情和产品的价格情况,这些还都有不确定性。据悉,公司目前拥有3万吨前驱体产能,前驱体自供比例较高。但随着今年部分三元正极材料产能的释放,前驱体自供比例会有所下降,未来会进一步提高前驱体的自给率。此外,公司与多家锂盐供应商达成合作,能保障公司目前及新增产能生产所需的锂盐。

10.江特电机:江特5000吨锂云提锂的技改成功,彻底打破了进口锂辉石矿一统天下的旧格局,彻底颠覆了原先锂云母矿不堪重用的旧观念,搅乱了天齐锂业、赣锋锂业两大巨头的利益链条,江特锂云母矿大规模产业化开发的宣告成功江特电青海国安拥有3000吨碳酸锂产能,规划建设为3.5万吨;其控股子公司盟固利(90%)拥有1500吨钴酸锂和500吨锰酸锂产能。,江特电机拥有5处采矿权,6处探矿权,矿区面积达30多平方公里,占宜春市已探明锂矿面积的近2/3,资源储量超3亿吨,氧化锂储量超百万吨,对应的LCE当量超过200万吨。若所有开采证办理下来将拥有预计50万吨氢氧化锂和110万吨碳酸锂储量。

11.天齐锂业:9月15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拥有3.45万吨/年碳酸锂产能、0.5万吨/年氢氧化锂产能和0.08万吨/年金属锂产能。此外,公司还有4.8万吨/年氢氧化锂、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的在建项目,中期锂化工产品规划产能合计超过11万吨/年。公司锂盐产品的具体销售价格结合不同客户的商业需求和商务条件随行就市确定。公司销售客户分为国内及国外客户,目前锂盐产品主要以国内销售为主,国内客户以短单为主,一个月一个合同,按照市场价格制定。国外客户以长单为主,合同时间约3-5年。风险点,资产负债率比较高,海外锂矿资源受制于地方政府。

杉杉股份:2021年规划产能约2.5万吨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已经投产.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已完工其他锂资源:,西藏矿业拥有独家开采权的西藏扎布耶盐湖是世界第三大、亚洲第一大锂矿盐湖,已探明的锂储量为184.1万吨,2023年5月1日采矿权到期。西藏珠峰旗下安赫莱斯盐湖等价碳酸锂资源储量205万吨,湖区公路正在扩建。补充:南美三大湖Atacama(雅宝和SQM联合控制,天齐持股SQM25.86%)、HombreMuerto(Livent)、CauchariOlaroz(赣锋持股51%)。开采成本平均而言,全球矿石提锂的成本约为5万/吨,盐湖提锂的成本约为2.5万/吨,不同公司矿山受制于地理条件,开采成本波动较大。锂资源品质是相同工艺下影响成本的核心要素,全球提锂成本最低位于南美洲,国内盐湖提锂成本差异较大,在1.5-6万元不等。目前泰利森的Greenbushes是开采成本最低的锂辉石矿,国内目前的开采成本会比平均较高30%以上。动力电池的技术路线主要分为三元和磷酸铁锂,具体来看,碳酸锂主要用在磷酸铁锂、钴酸锂以及部分三元锂(3系、5系、部分6系)类的正极材料,而氢氧化锂则用于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中。三元以特斯拉为旗手主要需求是海外,铁锂以比亚迪刀片电池为先锋,三元的上游是氢氧化锂,铁锂的上游是碳酸锂。上游锂盐的复苏顺序是海外带动氢氧化锂先涨价,后续逐渐延伸到碳酸锂。三元优势是续航长缺点是易爆炸,铁锂反之,但随着刀片电池革命带来的续航提升,铁锂路线反而成为目前最完美的电池路线。

风险提示: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意见,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买卖,风险自负。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采矿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非法采矿罪成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采矿罪罪状及量刑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

2、“矿”不仅包括煤炭、金、银等矿产,也包括河沙、海砂等。

3、“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具体是指:无许可证的;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现实中,存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关停的矿区盗采矿的,仍然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4、“情节严重”是指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数额标准五倍以上的;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6、单位犯非法采矿罪的,依照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7、“矿产品价值”是指销赃数额;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一)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报告。

8、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是指:(一)司法鉴定机构就生态环境损害出具的鉴定意见;(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是否属于破坏性开采方法出具的报告;(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就是否危害防洪安全出具的报告;(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就是否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出具的报告。

二、非法采矿罪定罪量刑之裁判规则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就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是否影响非法采矿罪的认定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罚款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对非法采矿罪的成立并无决定性的影响,同一违法采矿行为涉及行政罚款的,可以依法折抵刑事罚金。

裁判规则来源:案件名称:陈必聪非法采矿罪案;裁判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编号:(2018)琼刑终183号。

(二)年度开采量报告认定的开采范围与刑事侦查中委托第三方出具越界开采勘测报告不一致时,越界开采事实是否存在如何认定

《年度开采量报告》是本年度针对上一年度开采量及剩余保有量的监测,是行政机关对越界开采做出处罚的依据,其无论从证据形式、证据效力均与刑事证据规格有所区别,且在相关的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并无对发现越界开采行为就不准许进行矿产开采权延续的相关规定,故每年被核发采矿许可证并不必然证明其不存在非法采矿的行为,越界开采系属刑事犯罪事实,不能完全依据行政证据认定。

裁判规则来源:案件名称:沈阳市鑫亿方采石有限公司、张洁非法采矿案;裁判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编号:(2020)辽01刑终114号。

(三)非法采矿行为追诉时效如何计算,如何协调适用刑法溯及力原则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人因越界开采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越界开采行为,而犯罪行为人仍继续越界开采,依据刑法规定,其犯罪行为应予以追诉。

三、非法采矿罪相关法规、司法解释等核心规范性规定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2、矿产资源法

3、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7、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8、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实施办法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10、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其他相关规定

一、罪名释义

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虽未实际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包括从事生产、作业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行为方式: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在一线的生产、作业中,这些报警、监控设备和设施对于保障相关人员的生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旦发生事故也可以传递相关信息。如果直接破坏或者关闭这些设备设施,或者对相关的数据进行篡改、破坏的,那么就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和不安全的因素。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但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时候,如果发现存在着安全隐患,往往会责令相关的企业停产、停业、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那么对于企业来讲,在整改并排除相关的隐患之后,才能够恢复生产和经营。如果拒不执行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对于这些从事高度危险生产、作业的施工单位来说,在安全监管方面实行严格的批准或者许可制度。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批准或者许可的,一般来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极易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如矿山开采,需要建立一系列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未经审查的私自开采等行为,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严加监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如果产生了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依法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罪是危险犯,只要是违反了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现实危险或者有严重后果出现的现实危险,就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本罪并不要求结果的现实发生,只要有发生的可能,就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实践中主要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管理、指挥责任的实际控制人、管理人组织人员或者在一线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认识到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仍然故意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实施了违法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及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本条规定中的第三项中的“未经批准或许可从事高危生产作业”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一)自始未取得批准或者许可;

(二)批准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注销等;

(三)虽然有批准或者许可,但批准或者许可是非法的,如以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的批准或者许可;

(四)超过批准或者许可的期限、范围。

“高危生产作业行为”主要是指在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等行业领域,需要取得安全生产批准或者相应许可证才能从事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未经许可销售汽油、未经许可存放危险化学物品(如:甲醇,二氯甲烷,甲酯,甲酯等工业液体、气体)等等。

关于本罪门槛的规定及其准确表述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条没有使用“情节严重”,而是使用了“现实危险”的概念,这在刑法其他条文中是没有的,采用这一概念的目的是准确表述行为的性质和危险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中使用了这一概念:“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对“现实危险”也有相应的判断标准。“现实危险”主要是指,已经出现了重大险情,或者出现了“冒顶”、“渗漏”等“小事故”,虽然最终没有发生重大严重后果,但这种没有发生的原因,有的是因为被及时制止了,有的是因为开展了有效救援,有的完全是偶然性的客观原因而未发生,对这“千钧一发”的危险才能认定为“具有发生现实危险”。具体判断标准将来还需要在进一步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案件中把握或者出台有关司法解释等作出进一步明确。立法规定的这一要件为司法适用在总体上明确了方向,防止将这类过失危险犯罪的范围过于扩大,防止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当影响。[1]

三、典型案例

陈某富危险作业案

2021年3月17日至4月1日,被告人陈某富在未取得采矿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在清镇市进行非法采矿,被告人陈某富驾驶铲车,并租用一台挖机进行挖矿作业,4月18日被清镇市麦格乡国土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贵州省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认定:烟灯山大兴田非法开采点已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同时,经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一总队认定:麦西村烟灯山大兴田非法开采点因非法开采形成高约5-15m、倾角60-90°的较高陡边坡,边坡部分区域为开采堆渣形成,结构松散、稳定性较差,存在安全隐患,受极端天气及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时,可能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威胁过往车辆、人员安全。

另查明,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陈某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对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富犯危险作业罪的罪名成立。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所提对被告人陈某富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富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四、律师提示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危险作业罪”入刑,对安全生产领域虽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旨在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法治敬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作为矿山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只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均符合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方面的要求,则通常不会构成本罪。因此,作为矿山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从财务方面保证安全生产、作业方面的安全资金投放到位,二要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而且要做到建档立制,有据可查。如此,方能有效防范安全管理方面的刑事责任风险。

 

[1] 黄永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法背景与条文解读》,2021年3月版,第282页。

 

汪婷婷律师

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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