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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002172(股票002245)

2023-07-19 08:05分类:波段操作 阅读:

 

 

记者 | 郭净净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限售股份上市提示◆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增发股份上市(非公开发行)◆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分红转增股份上市日◆

(1)所持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公司/本企业无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③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分红预案◆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停牌提示◆

◆分红股东大会公告◆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上述湖州澳洋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也显示有一起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案件,即湖州澳洋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在今年5月份牵涉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800万元。目前,该案件“已判决生效, 未执行”。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则启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召开股东大会提示◆

(4)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项下减持意向,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违反本承诺项下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如果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召开股东大会提示◆

●(000411)英特集团--增发招股公告日:2023-04-11

(4)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该等收益的5日内将该等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本企业/本人就本次发行签署的其他承诺函中的约束措施严于本承诺函项下约束措施的,适用该等更严者。

(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于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暂停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分配红利或派发红股。

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增发方案公告◆

【主力强度】

(2)如果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锂电池企业蔚蓝锂芯(002245.SZ)成为钠离子电池新玩家。

去年12月,中科海钠官宣联手三峡能源(600905.SH)等公司,在安徽阜阳建设1 GWh的钠离子电池规模化量产线,预计今年正式投产,同时计划在明年扩产至3-5 GWh,并实现100 MW级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推广应用。

宁德时代(300750.SZ)、多氟多(002407.SZ)等企业此前也相继宣布了钠离子电池量产计划。

天鹏电源是蔚蓝锂芯锂电池业务的核心子公司,从事三元圆柱锂电池的生产制造,产品主要应用于小型动力系统,如电动工具、清洁电器、两轮车等。今年上半年,其净利润约2.5亿元,占母公司净利润的七成。

今年8月,天鹏电源第一工厂的26700圆柱电池产线投产。第三工厂9 GWh的大圆柱电池产线也已动工,适用锂、钠等多种电池产品,预计2024年初量产。同时,蔚蓝锂芯已启动马来西亚10 GWh的圆柱电池制造项目,产品应用领域包含储能、两轮等应用领域。

截至12月12日收盘,蔚蓝锂芯当日股价上涨0.11%,报收于17.52元,市值为201.84亿元。

2、参与数量

灿瑞1号及灿瑞2号合计认购数量约为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28%,即250,817股,获配金额为28,264,567.73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的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其他战略投资者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获配共计176,595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0.92%,获配金额共计19,900,490.55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9,276,8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12.6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77.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5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45元(按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1.60元(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17,230.26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17,232.6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根据《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78),发行费用包括: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99,997.60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6,495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0.57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2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03.20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4980103%,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531.2903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71.9097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23.9084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123.9084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71.9097万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信息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三季度报表(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二、其他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谢雯,女,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1080002,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综合行业组(上海)总监,保荐代表人,拥有13年投资银行经验。负责或参与灿瑞科技、矩子科技、三人行、福光股份、福龙马、网达软件等多个IPO项目,弘亚数控可转债项目、江南水务可转债项目、福龙马非公开项目、美凯龙非公开项目、矩子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苗涛,男,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812000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综合行业组(上海)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拥有9年投资银行经验。负责或参与完成上海银行、数字认证等首次公开发行;四维图新、先导智能、东方证券、华泰证券、仙琚制药非公开;先导智能、广汇汽车可转债;杭州解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通银行、上海银行优先股;欣导投资可交债;张江高科公司债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自愿锁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项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函第一条项下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承诺函第一条项下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本条项下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承诺函第一条项下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本条项下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遵守本承诺函第一、二条项下锁定期要求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股东上海骁微、上海群微承诺

4、发行人股东杭州鋆昊、杭州鋆瑞承诺

5、发行人股东深圳展想、苏州微骏承诺

6、发行人股东湖北小米、嘉兴永传、芜湖博信、上海润科、苏州聚源、湖州铂龙承诺

7、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4)遵守本承诺函第一、二条项下锁定期要求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2、发行人股东上海骁微、上海群微承诺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稳定股价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2、停止条件

3、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1)第一顺位为公司回购股份

(2)第二顺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3)第三顺位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4、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1、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将对已发行股份进行回购;

2、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已发行的新股但尚未上市交易的,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发行的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不足30个交易日,则以回购公告前实际交易日为准)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向公司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5)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5、发行人律师承诺

6、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7、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十、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关于股东信息的承诺

十一、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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