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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炒股亏钱了需要赔偿吗还有怎么杠杆炒股

2024-09-26 08:31分类:资金仓位 阅读: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股票配资这样一种融资模式逐步形成,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配资以较少的自有资金进行杠杆投资。同时,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原告程先生通过场外配资的形式作为配资方委托他人进行股票交易,委托期结束后亏损严重想挽回损失,将受托方范先生诉至法院。经上海宝山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程先生要求被告返还炒股本金等诉讼请求。

委托他人炒股亏损后起诉

2017年1月,程先生提供其姐夫倪某的证券账户交于共同相识的朋友范先生,口头委托范先生使用该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因为范先生之前在证券公司工作过,担任客户经理,就觉得他炒股应该比较专业。”程先生说道。

出于信任,委托时双方并未签署相关协议。程先生将360万元转入指定第三方倪某的账户,其中程先生出资300万元(另60万元由范先生投入作“保证金”)。之后,截至2017年12月,该股票账户主要由范先生操作,程先生偶尔操作。期间,范先生先后多次向程先生个人账户转账共计50万元。每次程先生收到转账后均将钱款转入股票账户中用于继续炒股。范先生后续亦有资金投入。

委托投资期限结束后,因炒股亏损,程先生担心自己投入的资金返还会有问题,便于12月与范先生签署书面《融资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甲方(程先生)愿意根据本协议将第三人倪某的股票账户委托给乙方(范先生)进行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交易,账号初始总资产360万元(甲方资金300万元加乙方保证金60万元);在账户资产净值触及预警线和平仓线时甲方享有平仓权,风险增加时乙方应追加保证金,甲方每月只收取固定综合管理费、不承担盈亏。

协议签订后不久,程先生修改上述股票账户密码收回股票账户。截止2018年3月,涉案股票账户内股票全部售出,账户内资金仅余156万余元。扣除已收取的账户综合管理费及前期部分盈利,程先生总计亏损近74万元,而范先生总计亏损124万元。

程先生为讨回炒股亏损金额,先是以民间借贷为由向上海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是借钱给范先生炒股,诉请范先生归还借款。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先生与范先生的关系不属于民间借贷,驳回了程先生的诉请,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不甘心亏损的程先生认为,根据协议约定,亏损应当全部由范先生承担,故再次以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由将范先生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范先生返还初始委托资金、支付综合管理费并支付逾期利息等。

法院对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庭审中,被告范先生辩称,双方签订的《融资合作协议》属于场外配资合同,原告是配资方,被告是融资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予以承担。而原告通过提取盈利、收取管理费等后,实际亏损并不高,这部分损失应该由原告程先生自行承担,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范先生的诉讼请求。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而从本案《融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该协议的性质应为场外配资(所谓场外配资,是银行、信托、民间配资公司等非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股票融资行为)。原告程先生在没有股票配资资质且不可能取得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配资业务,与被告签订《融资合作协议》,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且配资方是主要过错方。

因此,《融资合作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原告程先生作为配资方依据协议约定,请求被告范先生向其支付约定的综合管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不仅如此,原告依协议所取得的综合管理费等,还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账户炒股亏损,原告程先生作为场外配资合同无效的主要过错方,也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查明的原、被告亏损,原告程先生总亏损73.5万余元,而被告范先生则亏损了124万元,被告的损失远大于原告,故原告再要求被告返还配资款及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也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综上,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撤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股票配资按配资是否发生于证券交易所场内这一标准,可将股票融资分为场内配资和场外配资。场外配资的类型比较复杂,不仅包括接受银监会监管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开展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包括以金融创新为名发展出来的各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网上配资平台,还包括没有任何监管的民间配资公司和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等。

实践中,个人配资方往往无法正确认识自身的场外配资行为,将此行为与民间借贷或民间委托理财混淆。不受监管的场外配资业务,不仅盲目扩张了资本市场信用交易的规模,也容易冲击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因此,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对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场外配资的配资方在没有股票配资资质且不可能获得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配资业务,与用资人签订配资合同,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活动,是合同无效的主要过错方。因此,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用资人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这并不意味着用资人没有过错,用资人的过错在于追求高额收益,在不符合在证券公司正规融资融券要求或者不满足于正规融资融券配资比而要求更高杠杆的配资比例,其与场外配资方签订合同,也就表明愿意承担更高的本金亏损风险。因此,除例外情形,用资人以其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请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

 

在万千的股票市场中,股民朋友总是会问,股票杠杆是什么意思?

【炒股票新手入门:股市杠杆是什么意思】

股市杠杆指的是运用少数保证金翘起N倍本金进行炒股的工具。这是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其本质在于放大收益与风险。使用金融杠杆这个工具的时候,现金流的支出可能会增大,资金链一旦断裂,即使最后的结果可以是巨大的收益,您也必须要面对提前出局的下场。A股市场上运用股市杠杆的方式可以使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或者向配资公司配资炒股。股市杠杆的存在正是一种风险意识的体现。

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不乏存在类似股市杠杆的例子,譬如,你买了一幢100万的房子,首付是20%,你就用了5倍的股市杠杆。如果房价增值10%的话,你的投资回报就是50%。那如果你的首付是10%的话,股市杠杆就变成10倍。如果房价增涨10%,你的投资回报就是一倍!

股市杠杆可以把回报放大,它也可以把损失放大。如果那100万的房子房价跌了10%,那么5倍的股市杠杆损失就是50%,10倍的股市杠杆损失,就是你的本钱尽失,全军覆没。

在股市中也是利弊同时存在的,尤其是做高比例配资炒股的投资者需要注意,过度得运用杠杆来投资,只会加剧投资风险,并最终难逃投资失败的命运,这是不理性的投资行为。多炒股入门知识:炒股票入门基础知识学习:如何抓住股票买卖时机

【三种类型】

杠杆股票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采用现金保证金交易购买的股票。

二是采用权益保证金方式购入的股票。

三是采用法定保证金方式购入的股票。影响保证金的因素很多,这是因为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有价证券的性质不同,面额不等,供给与需求不同,所以,客户在交纳保证金时也要随因素的变动而变动。

编辑:g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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