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条件(创业板退市交易)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针对退市流程较长、退市指标较单一等痛点,创业板退市新规通过简化退市流程、优化退市标准、完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等,从多方面完善市场优胜劣汰功能,实现精准从快出清。
由于本次退市制度改革恰逢2019年年报披露期间,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告诉上证报,为确保公平合理,避免存量公司因适用退市新规相关指标而出现“突然死亡”,退市制度改革将设置过渡期,从三个方面为新旧规则平稳过渡护航。
二是按照原《上市规则》,2019年年报触及暂停上市条件的公司,包括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未在法定期限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等情形,仍旧适用原《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以及后续的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优化后的创业板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市场化水平和交易效率更高,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单只股票的市场供需情况灵活定价,券源库存管理更为简便,业务成本更低,进一步满足借贷双方多样化需求。
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深交所也相继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全套”正式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操阶段正式开启。
三是扩大出借人范围,丰富券源供给。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作为出借人出借证券,允许创业板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配售股票。
与科创板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创业板改革更强调增量与存量的衔接
目前对存量投资者和公司的考虑主要包括:(1)存量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和投资者适当性的考虑;(2)交易规则与新上市公司相同;(3)对创业板存量公司退市设置一定过渡期;(4)再融资审核不强制要求存量公司并购标的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等;(5)创业板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适用范围既包括创业板新发行上市的证券,也包括目前已纳入创业板转融券标的的证券。
2020年,资本市场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随着退市新规有效实施,资本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得到进一步完善。
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对于新退市规则将给创业板存量上市公司带来怎样的影响,王骥跃称,创业板公司分化是已经发生的事情,未来还会进一步分化,一些公司将无人问津,市值也越来越低。
王骥跃指出,将审计意见纳入财务类退市指标,并与净资产、“收入+净利润”指标交叉适用,可以避免上市公司通过操纵财务指标或审计意见规避退市。退市触发时间统一缩短为两年,尤其是净利润退市指标由四年缩短至“收入+净利润”退市指标的两年,可以更有效地打击“亏损两年、盈利一年”操纵行为,根治业绩恶化公司的“长期不退”顽疾。
当前,除少数公司受疫情影响延期披露年报外,2019年年报披露基本收官。根据2019年年报,乐视网、金亚科技将被终止上市,天翔环境将被暂停上市。
答:为配合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创业板市场基础性交易制度,提升融券业务效率,完善多空平衡机制,深交所联合中证金融、中国结算,充分借鉴科创板经验,对创业板转融券机制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
①注册:实行注册制,与科创板一致,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通过问答的方式来督促企业提高信披质量;放宽上市条件,对于不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设立三条可选标准,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条件高于科创板;允许符合条件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