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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股票代码一览(沪深港通标的股)

2023-04-23 17:57分类:帐户交易 阅读: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3月3日,深交所发布《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3月13日正式实施。《实施办法》明确,调入深股通股票的市值门槛由60亿元调降至50亿元。

增强深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实施办法》修订,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总原则,在防范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深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深市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深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深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现行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扩展为深证综合指数,基准指数成份股基本覆盖全部深市股票,成份股数量较扩大前1000只大幅提高。二是适应深市小市值股票占比较高的特点,调入深股通股票的市值门槛由60亿元调降至50亿元,同时,兼顾防范股票低流动性下波动风险,同步设置日均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和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三是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减少股票标的频繁调入调出情形。具体为,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时,非A+H股的深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50%以上的,调出深股通股票。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明确深股通下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

为较好适应深股通投资者交易习惯,同时结合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调整特点,《实施办法》修订后,深股通股票设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机制和临时调整机制。一是设置半年度定期考察机制,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对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进行考察,一般于次月公布标的名单并实施调整(遇节假日将做适应性调整,具体时间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相关公告为准)。二是设置月度考察机制,每月末对当月新纳入深证综合指数或者当月被撤销风险警示的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一般于次月纳入深股通标的范围。三是沿用临时调整机制,对于A+H股中的A股调入调出、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等类型股票的临时调出与现行安排一致。

新调整机制在考察时效性方面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条件的股票标的名单将于考察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公布(遇节假日做适应性调整),于公布日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后的第一个深股通交易日生效。

纳入符合条件在港上市外国公司股票

在港股通方面,根据联合公告安排,在现行股票标的基础上,将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标的范围。另外,基于对等原则,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即属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的港股通股票,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低于港币40亿元的,调出港股通股票。除前述内容外,港股通股票选取标准和调整机制保持不变。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个别外国公司可能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有别于现行港股通股票的特殊要求,如需要向外国政府缴纳金融交易税、需向投资者派发不同税率股息等。由于当前市场业务及技术系统无法支持以上特殊安排,该类符合纳入港股通资格的公司股票在本次深港通标的扩展时将暂缓纳入,各方将继续努力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明确新老过渡安排

《实施办法》于3月13日正式实施。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综合考虑新旧规则衔接等因素,设置如下实施安排:

一是3月12日的存量深股通股票在《实施办法》生效日不进行调出(风险警示股票等除外)。考虑到标的测算和数据交换相关工作需要一定时间,首批深股通股票以2月17日为考察日,在该考察日符合条件的深市股票将在首批深股通股票调整生效日新增调入深股通股票。二是在首批港股通股票调整生效日,适用《实施办法》规定的港股通股票调入调出标准。三是《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深港通股票按照原《实施办法》调整。首批深股通股票考察日后至《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新纳入深证综合指数或者被撤销风险警示的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纳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调整考察范围。

首批深港通股票名单及调整生效日期,将由深交所、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

新华社香港3月3日电(记者王茜)香港交易所3日宣布,自3月13日起,互联互通股票标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港交所介绍,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将被纳入港股通股票标的。沪股通和深股通股票标的范围也将扩大。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这次沪深港通南北向交易股票范围的同时扩容,对市场和广大投资者来说都是好消息。这是互联互通机制不断发展和优化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欧冠升说,今年是互联互通迎来重大优化的一年,港交所将继续与市场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优化和拓展互联互通机制,提升香港与内地市场的吸引力,更好地连接中国与世界。

记者:吴少龙 张淑贤

互联互通股票范围扩容正式落地。

3月3日,沪深交易所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并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实施办法要点如下:

1、进一步增强沪股通和深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票纳入,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2、沪股通、深股通设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机制和临时调整机制;

3、为确保新旧规则平稳过渡,设置调整衔接安排;

4、沪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将新增纳入平均月末市值50亿港元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5、实施办法将于3月13日正式实施。

增强沪深股通股票选取标准包容性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修订,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总原则,在防范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沪深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沪深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具体来看,沪股通方面:

一是沪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扩展为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覆盖将由沪市大、中盘股票进一步拓展至中、小盘股票,并且每个行业可选取的股票不再受数量等限制,成份股数量大幅提高;

二是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设置50亿人民币日均市值、3000万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停牌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

三是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降低标的股票频繁调入调出的情况。具体为,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时,非A+H股的沪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50%以上的,调出沪股通股票。

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明确了沪股通下具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

深股通方面:

一是深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现行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扩展为深证综合指数,基准指数成份股基本覆盖全部深市股票,成份股数量较扩大前1000只大幅提高。

二是适应深市小市值股票占比较高的特点,调入深股通股票的市值门槛由60亿元调降至50亿元,同时,兼顾防范股票低流动性下波动风险,同步设置日均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和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

三是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减少股票标的频繁调入调出情形。具体为,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时,非A+H股的深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50%以上的,调出深股通股票。

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明确深股通下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

沪深股通设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机制和临时调整机制

为较好适应沪深股通投资者交易习惯,同时结合上证A股、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调整特点,实施办法修订后,沪深股通股票设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机制和临时调整机制。

一是设置半年度定期考察机制,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对相关指数成份股进行考察,一般于次月公布标的名单并实施调整(遇节假日将做适应性调整,具体时间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二是设置月度考察机制,每月末对调整个股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一般于次月纳入沪深股通标的范围。

三是沿用临时调整机制,对于A+H股中的A股调入调出、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等类型股票的临时调出与现行安排一致。

新调整机制在考察时效性方面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条件的股票标的名单将于考察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公布(遇节假日做适应性调整),于公布日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后的第一个沪深股通交易日生效。

港股通股票范围同步扩围

根据联合公告安排,在现行股票标的基础上,将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标的范围。另外,基于对等原则,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即属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的港股通股票,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低于40亿港元的,调出港股通股票。除前述内容外,港股通股票选取标准和调整机制保持不变。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个别外国公司可能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有别于现行港股通股票的特殊要求,如需要向外国政府缴纳金融交易税、需向投资者派发不同税率股息等。由于当前市场业务及技术系统无法支持以上特殊安排,该类符合纳入港股通资格的公司股票在本次深港通标的扩展时将暂缓纳入,各方将继续努力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另外,深交所表示,前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关于调整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门槛的建议。经认真评估,相关建议不涉及本次标的扩大事宜,此次暂未调整,后续将结合深港通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论证。

新旧规则实施衔接安排

实施办法将于3月13日正式实施。综合考虑新旧规则衔接等因素,设置衔接安排:

新规施行日前,沪深港通股票范围和调入调出安排仍按照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2023年3月12日已纳入沪深股通股票的股票,在新规施行日暂不调出。

2023年2月18日至新规施行日前,新纳入上证A股指数或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的股票,于2023年3月的股票月度定期调整考察日进行考察,符合新规规定条件的,在沪深股通股票定期调整生效日调入。

另外,上交所还公布,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名单将发生调整,并自2023年3月13日起生效。

责编:彭勃

审校:廖胜超

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将正式实施。

2月24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于2023年4月24日正式实施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开放因不满足结算安排而关闭的沪深港通交易日。实施后,港股通首次新增交易日为4月27日、4月28日,沪深股通首次新增交易日为5月25日。

交易日历优化实施后,本年度将新增6个港股通交易日,分别在五一、端午和中秋国庆假期前各新增两个交易日,具体来看,就是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6月20日、6月21日、9月27日、9月28日,其中4月27日、4月28日为实施后首次新增港股通交易日。

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准备工作就绪

去年8月,两地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启动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工作,组织两地所司有序做好各项准备。今年1月,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和通知,夯实了制度基础。

2014年、2016年沪深港通先后开通,总体运行平稳,已成为参与两地市场运行的重要力量。随着互联互通机制的发展深化,两地投资者对于优化沪深港通交易日历、增加交易日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此,中国证监会会同香港证监会去年8月,在广泛征求两地市场机构和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沪深港通双向交易日历优化方案。主要安排是:综合考虑增加交易日对投资者、交易所、结算公司以及市场机构的影响,在基本不改变沪深港通机制运行逻辑的基础上,开放因不满足结算安排而关闭的沪深港通交易日。据测算,交易日历优化后,预计可将目前无法交易的天数减少约一半。具体安排上,两地结算公司将在节假日加班开展资金交收,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将对新增交易日的交收安排及沪深港通标的股票涉及的股权登记日设置、公司行为业务等作出调整,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

经过几个月的准备,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于2023年4月24日正式实施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开放因不满足结算安排而关闭的沪深港通交易日。实施后,港股通首次新增交易日为4月27日、4月28日,沪深股通首次新增交易日为5月25日。

提升两地市场吸引力

本次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进一步深化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也是继2022年底货银对付(DVP)改革落地后的完善资本市场基础结算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优化后,有利于持续提升两地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跃度,有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利于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在优化前,通过互联互通持有证券的投资者相较直接在当地市场持有证券的投资者的可交易时间更短,尤其在当日一方市场出现较明显资产价格变化时,当天若沪深港通并未开通,将对于跨境投资者的交易、资产价格的相互传导造成一定限制,长期来看对沪深港通机制的交易吸引力也有一定影响。

交易日安排优化后,沪深港通南北向和证券发行所在地之间的交易同步性有望进一步提升,通过互联互通进行跨境证券投资可能承担的潜在跨市场风险也有望进一步降低。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交易日历优化在不影响投资者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放开了两地市场均为交易日时的全部沪深港通交易,增加了可交易天数和投资机会,降低了持股风险,有利于境内外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方式投资两地市场。新增的交易日要求交收资金提前到账,这对不同参与主体有不同影响。对于通过经纪业务模式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包括广大个人投资者,交收资金提前到账对其无影响。

同时,对于基金管理人等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买卖情况计算并准备当日应付资金,及时告知托管人,以便托管人按时将相应资金划付到中国结算。对于结算参与人,交收资金提前到账对其资金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结算参与人需要根据自行计算(经纪或自营业务)或客户计算并提供(托管业务)的应提前到账资金,在交易当日17时前把应付资金划付到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将为结算参与人提供三批次的资金预清算数据服务,供各类结算参与人准备资金时参考。

对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中国结算与境内结算参与人之间的交收安排与现行港股通交收安排一致,在T+2日(交易当日后两个港股通交收日)完成交收。根据分级结算原则,投资者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的应收资金或证券,将在中国结算与境内结算参与人于内地节假日后交收完成后,再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进行交收。

对于新增交易日,按照规则,中国结算与香港结算间对应的港股交收日落在内地节假日,为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不加班的前提下完成与香港结算间的交收,中国结算需要在假期前将人民币交收资金跨境划到香港,并在假期完成港币换汇交割,以及与香港结算间的交收;中国结算仍按照现行规则,在假期后完成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交收。为保证中国结算能够在假期前把应付资金划拨到香港,需要结算参与人对新增交易日的应付资金提前到账,交易当日日终就将应付资金划转至其结算备付金账户。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保障改革平稳落地。

责编:战术恒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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