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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对多专户(基金一般什么时候分红)

2023-06-13 02:59分类:选股技巧 阅读:

于江勇偶尔会跟同事聊星座,他自谦不懂星座,而80后、90后更懂一些,却在大家聊到摩羯座时脱口而出:“摩羯座是冬天的星座,(个性)应该是比较深、看不透那种。”

于江勇在富国基金任职已整整18年,是公司最资深的元老级人物之一。从公募到专户、从行业研究员到权益专户投资总监,于江勇步步行来,一如这个星座的标签——隐忍踏实、大智若愚。

2015年1月7日至3月11日,“竺某英”信用证券账户趋同于熙玥1号交易包括“生意宝”等13只深市股票,占“竺某英”信用证券账户深市交易股票数量的76.47%,成交金额合计6419.56万元,占“竺某英”信用证券账户深市成交金额的58.33%,合计获利482.43万元。

2015年1月7日至3月11日,“竺某英”信用证券账户趋同于熙玥1号交易“宋都股份”等5只沪市股票,占“竺某英”信用证券账户沪市交易股票数量的57.14%,成交金额合计1623.02万元,占“竺某英”信用证券账户沪市成交金额的54.94%,合计获利12.78万元。

证监会认定,熙玥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在担任熙玥1号的咨询顾问期间,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构成了“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的违法行为。时任熙玥投资总裁的邓二勇全面负责熙玥投资的经营管理,是熙玥投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熙玥投资、邓二勇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熙玥投资为了拓展客户而管理“竺某英”账户,经过集体决策,与熙玥1号等同管理,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正是因为等同管理,才导致趋同交易;其三,相关未公开信息的源头即是熙玥投资,并非“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的情形;其四,案涉行为不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处罚;其五,劣后级投资人在事后均已出具情况说明认为案涉行为不侵犯其权益;其六,当事人未从上述行为中获益,没有违法所得。综上,熙玥投资、邓二勇请求免于处罚。

第一,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当然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但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违法基础不仅是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

第二,《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上位法,《私募办法》是下位法,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是基金管理人有本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基金管理人既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又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三,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本案中熙玥投资的职务即是熙玥1号的咨询顾问,熙玥投资因作为该产品咨询顾问的职务便利,知悉熙玥1号交易信息,并操作“竺某英”账户,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所述“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的情形。

第四,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违法行为产生了不法收益,当事人是否系最终获益人不影响违法所得的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没收上海熙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495.21万元,并处以495.21万元的罚款;二、对邓二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但是我们那些合伙人,中层以上干部,如果是冲着收入高跑过来,我绝对是不给这个机会。我们觉得,要做点比较有意义的事情。

以沪深300指数为例,从2015年-2020年,中间层曾经历过数次大幅回路,基金净值也跟着调整。而在市场高估时,大手笔分红的基金就不一样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关于指数基金分红,最难理解的部分就是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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