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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可以炒股吗(公务员炒股最新规定文件)

2023-11-03 18:30分类:PSY 阅读:

每经编辑:郑直

近日,安徽省会合肥严查市直机关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票、看影视、玩游戏、购私物等行为,违反者一律下沉到市交警部门三个月,上街头路面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

合肥禁止公务员上班炒股

据合肥日报,6月23日上午,合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经济形势分析调度会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爱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云峰通报全市1~5月份经济运行总体情况,部分市直单位和市区作了经验交流或重点分析发言。

会议深入分析当前经济运行形势,认为5月份总体趋势向好、亮点增多,为持续恢复增长进一步夯实基础。会议就当前和长远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和深入研究。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一要拿出“新招数”,迅速落实会议调度安排,围绕短板弱项拿出管用举措。二要推动“新进展”,在手的事项都要抓紧办,坚决防止调而不动、动而无效。三要培育“新动能”,把握“两新一重”等重大机遇,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在育新机、开新局上有更大作为。

四要激发“新状态”,开展工作效率大提升集中行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狠抓市直机关效能建设,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票、看影视、玩游戏、购私物等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人,一律下沉到市交警部门三个月,上街头路面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

对此,网友们也议论纷纷...

上班时间炒股被处罚案例不少

公务员上班时间炒股被罚,其实早有先例。

比如2015年8月中新网报道,浙江武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两办督查室联合开展工作纪律明察暗访,发现该县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安监局、国税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开发区(白洋街道)的10名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看小说、观看视频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这10名工作人员中,4名为正式在编人员,6名为临时聘请人员。其中,6名临聘人员已被原单位解聘。

四川新闻网2015年也报道,网友“abc866”发布帖文称:“南充嘉陵区地税局公职人员上班时间耍电脑纸牌游戏,当事者对面的同事居然还在炒股。”经调查,网友反映帖文属实,涉事二人已被处分,其中张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曾某被免去纪检监察员职务。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而在更早的2007年大牛市期间,浙江乐清3名机关工作人员因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被行政告诫。

同样在2007年,据《重庆晨报》报道,由于在上班期间炒股、玩游戏和网上聊天,重庆垫江县3名机关干部被处以次月只领取基本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的处分,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作出了书面检讨。

据垫江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小组三次暗访机关单位,发现县水利农机局1名工作人员、县卫生局2名工作人员分别在上班时炒股、玩游戏和网上聊天。

领导小组对3人一并作出处理:全县通报批评,3人次月均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两局的主要领导也向县委作出了书面检讨。

党员干部到底能不能炒股?中纪委明确:这7条红线千万别碰

2019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表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党员干部除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以外,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表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类人群:

一、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人民日报:公务员上班炒股有说法还得有管法

关于公务员炒股,人民日报在2015年也发表过一篇评论,值得公务员股民们再次学习:

推迟时间,股市收盘再开会;简短陈述,“领导也要看大盘”;不敢送礼,干脆推荐好股票……近日,有媒体做了项调查,发现在党政机关里,上班时的“低头族”中,不少在炒股。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其实,2001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更不用说那些可能影响政策制定、接触内幕信息的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的公职人员。对于炒股,他们应该而且必须回避,这在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

股市交易时间,与普通公职人员的工作时间重合较大。在全民炒股的热潮之下,“上班时间不能炒股”的规定难免被架空。总体来看,对公职人员上班炒股,有这样几种看法,或是将之视为“公开的秘密”,法不责众,炒也不怕;或是认为不过是工作间隙看个盘、挂个单,也不影响工作,炒又何妨?

真是如此吗?恐怕未必。很多地方对于公职人员上班时间炒股,抓得很严。在四川泸州、浙江金华、湖南衡阳、安徽桐城、海南海口等地,都有公职人员因为上班炒股而被处分。说不影响工作,更可能是高估了自己的能力和定力。毕竟红绿跳动的数字、上下波动的曲线,背后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对公职人员上班时间的炒股行为,要想在技术上管控,有一定难度。换个角度看,虽然公务员上班,已经不再是“看报、喝茶、开会”的三部曲了,但实际上,一方面机关单位的性质不一,忙闲不均;另一方面也存在工作效率较低的问题,不乏“磨洋工”现象。这都让“得闲炒股”成为可能。从这个角度说,调配好公务员的工作,让他们真正“忙起来”、效率高起来,或许是对炒股时间最好的稀释,也是对工作时间最好的利用。

“炒股炒得好,说明有头脑;炒股炒得精,说明思路清;炒股算得细,说明懂经济……”如此“从股民中考察任用干部”的戏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呼唤党政机关更规范、可行、有效的工作制度和纪律约束。说到底,在岗就要在状态,上班时间还是远离股市比较好。姑且不说作风建设、职业伦理,至少也是“吃啥饭就要操啥心”的道理所在。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人民日报、合肥日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基金报等

每日经济新闻

 

 

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能炒股吗?近日,中纪委有了明确说法——可以!给这类特殊“股民”吃了定心丸。不过,炒股可以,有七大“红线”可是千万不能碰!否则,后果严重。快来看看都是怎么说的。

哪些人“炒股”受纪律约束?约束依据是什么?

一是党员干部,即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干部,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适用《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6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指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哪些“红线”不能碰?七大红线不能碰,千万要牢记

1、收送有价证券、股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对于违规收送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情节严重要开除党籍。

2、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一般来说,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其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分,情节严重同样要开除党籍。

3、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

某些掌握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规避党和国家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到国外去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获取个人利益。

4、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新增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如果构成刑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的,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5、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

有的通过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或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用以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隐瞒个人持股情况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严肃的组织纪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隐私”藏着掖着,既不交心,也不交底。

7、特定人群买卖股票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类人群: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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