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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去炒股开户以及手机怎样炒股开户

2024-02-26 14:01分类:股票知识 阅读:

(文章原本标题: 炒股入门:新手炒股怎么开户 炒股要交哪些费用?)

新手炒股怎么开户?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中金网2月17日

新手炒股怎么开户?

1、带身份证去证券公司或者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各地的分公司开股东代码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代码卡40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代码卡50元,也有的公司现在有优惠,比如开深圳送上海,只要50元就可以都开了)。

2、选择一家证券公司作为自己的代理,并签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为了方便最好选择好证券公司再去办股东代码卡,这样在办卡的同时可以签了协议)。选择证券公司时,可先在网上查询一下公司的具体情况。至于新手炒股怎么开户,最好是选有实力的大公司如银河证券等。

3、根据自己的交易方式选择转帐方式,如做现场交易可选择银证转帐,做网上委托或者电话委托可选择银证通(办理银证转帐须带身份证以及股东代码卡原件和复印件,资金卡,资金帐号去你选择的证券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办理,银证通没有资金帐号也没有资金卡,但是不是所有的证券公司的有银证通业务,所以要问清楚,办银证转帐也可)。

4、学习使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委托系统,第一次交易前最好问清楚需要注意的细节性问题,关于新手炒股怎么开户,如果是网上委托,须下载交易软件,软件都是免费的,并搞清楚使用方法。

5、将资金通过银证券转帐或者银证通转入证券公司(转帐属于银行业务,在办理是可问清楚能不能通过电话转,最好请办理过的朋友帮忙,但相关密码必须自己一人掌握和输入,不能由别人代劳)。

6、你可以交易了!那么知道新手炒股怎么开户后,炒股还要交哪些费用呢?

炒股要交哪些费用?

当前我们股市交易手续费收取的项目只有三项:佣金、过户费、印花税。

1、佣金:股票成交金额的0.03%-0.3%。具体佣金收费标准,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股票成交金额的0.002%。

3、印花税:股票卖出是收费。印花税手续费是:股票成交金额的0.1%。

以上就是关于新手炒股怎么开户以及炒股要交哪些费用的简单介绍了,大家按上述步骤就很好的掌握股票开户的流程了,希望对大家投资有所帮助。

炒股技巧有哪些

炒股小技巧1:止损和止赢

我觉得很重要,止赢和止损的设置对非职业股民来说尤为重要,有很多散户会设立止损,但是不会止赢。今天有必要和大家探讨一下。止损的设立大家都知道,设定一个固定的亏损率,到达位置严格执行。但是止赢,一般的散户都不会。为什么说止赢很重要呢?

举个例子,我有个朋友,当年20元买入安彩高科,我告诉他要设立止赢,26元,他没卖,25元我让他卖,他说我26没卖,25不卖,到30再卖。结果呢,11元割肉。如果设立止赢,悲剧就能避免,这几天追进核心资产、大蓝筹的更应该设立止赢。怎样设立止赢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顺应热点10元买入一只股票,涨到11元,你设立止赢10.4元,一般庄家短暂的洗盘不会把你洗出去,如果11元跌回10.4元,你立刻止赢,虽然挣的很少,但是减少了盲动。股价到12元后,你的止赢提升到11元,股价到了14元,止赢设置到12.8元等等,这样即使庄稼洗盘和出货你都能从容获利出局。

炒股小技巧2:最高点与最低点

有朋友总想买入最低价而卖出最高价,我认为那是不可能的,有这个想法的人不是一个高手。只有庄家才知道股价可能涨跌到何种程度,庄家也不能完全控制走势,何况你我了。以前我也奢望达到这种境界,但是现在我早转变观念了,股票创新低的股我根本不看,新低下面可能还有新低。我只买入大约离底部有10%左右升幅的个股,还要走入上升通道,这样却往往吃最有肉的一段。

炒股小技巧3:量能的搭配问题

有些股评人士总把价升量增放在嘴边,经过多年来的总结,我认为无量创新高的股票尤其应该格外关注,而创新高异常放量的个股反而应该小心了。而做短线的股票回调越跌越有量的股票,应该是做反弹的好机会,当然不包括跌到板的股票和顶部放量下跌的股票。所以,以最近蓝筹股来说,连续上涨没什么量的反而是安全系数大的,而不断放量的股票大家应该警惕。

炒股小技巧4:要学会空仓

有很多民间高手很善于利用资金进行追涨杀跌的短线操作,有时候会获得很高的收益,但是对于非职业股民来说,很难每天看盘,也很难每天能追踪上热点。所以,在股票操作中,不仅要买上升趋势中的股票,还要学会空仓,在感觉市场上的股票很难操作,热点难以把握,绝大多数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涨幅榜上的股票涨幅很小,而跌幅榜上股票跌幅很大,这就需要考虑空仓了,有时候空仓要几天,有时候要达到几周,有时候要几个月。虽然指数怎么跌都会有逆市而上的股票,但是谁能保证那些少之又少的黑马股票就是你买的股票吗?还是在市场容易操作的时候再满仓操作比较稳妥。我最长的空仓记录是5个月。虽然会失去一些机会,但是很适合非职业股民。

炒股小技巧5:暴跌是重大的机会

暴跌,分为大盘暴跌和个股暴跌。阴跌的机会比暴跌少很多,暴跌往往出现重大的机会。在我炒股的这些年,每年大盘往往出现2--3次暴跌。暴跌往往是重大利空或者偶然事件造成的,在大盘相对高点出现的暴跌要谨慎对待,但是对于主跌浪或者阴跌很久后出现的暴跌,你就应该注意股票了,因为很多牛股的机会就是跌出来的。

炒股小技巧6:保住胜利果实

很多网友是做牛市的高手,我的一个朋友在近期蓝筹股行情中获得收益是50%多,但是他自己承认自己不是一个高手,因为他属于短线高手型的,在震荡势和熊市中往往又把牛市获得的胜利果实吐回去,白白给券商打工。怎样能保住胜利果实呢?除了要设立止赢和止损外,对大势的准确把握和适时空仓观望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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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券商员工违规炒股被罚,罚单显示其实际控制四个账户进行交易,交易金额上亿元,期间还联系配资公司进行场外股票配资。

4月24日,江西证监局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海通证券(港股06837)营业部员工的张某,因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以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合计被罚没207万元。

使用他人账户配资炒股

两个月内交易金额破亿

江西证监局披露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于2009年5月取得政权从业资格。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张某就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饶解放路证券营业部,本文统称“海通证券中山西路营业部”),为证券从业人员。

2016年1月12日,张某与段某雷、深圳市中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涛投资”)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同年4月,张某与段某、中涛投资签订补充协议。上述两份协议约定,张某支付保证金100万元,中涛投资方面提供500万元资金及“刘某1”“全某伟”证券账户给张某用于股票交易,并确保上述证券账户起始资金为600万元,股票交易的投资风险由张某承担,投资收益归张某所有。

实际上,当年1月6日、3月3日,“刘某1”“全某伟”账户已分别开立于海通证券中山西路营业部,两个账户的证券经纪人关系均隶属于张某名下。

江西证监局查明,张某自不晚于2016年1月8日至不早于2016年2月26日期间控制“刘某1”证券账户,自不晚于2016年3月4日至不早于2016年5月5日期间控制“全某伟”证券账户。上述期间“刘某1”“全某伟”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股票金额5934.54万元,累计卖出股票金额6215.93万元,两个账户盈利合计271.76万元。

而实际上,在上述交易操作中,张某本人实际也只拿出了20万元。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5日,张某将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100万元及账户管理费10万元转到了中涛投资段某雷银行账户。上述110万元资金中,20万元来自张某银行账户,其余90万元(含10万元账户管理费)来自陈某1和赵某岭(与陈某1相关联人员)两人银行账户。张某与陈某1约定按照二八比例出资配资进行股票交易和分配收益。

按照张某保证金出资比例20%计算,账户271.76万元盈利中的54.35万元归属于张某。陈某1提供的保证金及其与张某约定的账户盈利后续分别转入陈某2、王某龙、赵某岭及李某艳等与陈某1相关联人员的银行账户。针对张某接受陈某1委托配资炒股事项,陈某1未向张某支付其他费用。

交易盈利资金再次进场炒股

这次又是借用他人账户操作

与此同时,张某还控制着自然人“李某”和“刘某2”两个账户炒股。

先看“李某”的账户。经查明,李某与张某为朋友关系。2015年11月30日,“李某”账户开立于海通证券中山西路营业部,账户证券经纪人关系隶属于张某名下。

2016年4月11日至5月4日期间,张某向李某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5笔资金共计19.01万元。上述资金来源于“刘某1”“全某伟”证券账户转出的交易盈利资金,资金存入后同日即转入“李某”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张某自不晚于2016年4月13日至不早于2016年5月3日期间控制“李某”证券账户。上述期间“李某”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股票金额36.17万元,累计卖出股票金额37.59万元,账户盈利1.36万元。账户交易股票品种、时点、终端信息等与“刘某1”“全某伟”证券账户高度趋同,且期间内“李某”账户银证转账操作与当天账户的股票交易在交易终端信息上高度吻合。

此外,还有“刘某2”账户。2014年7月23日,“刘某2”账户开立于海通证券中山西路营业部,账户证券经纪人关系隶属于张某名下。

张某自不晚于2016年2月4日至不早于2016年5月9日期间控制“刘某2”证券账户。上述期间“刘某2”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股票金额86.68万元,累计卖出股票金额90.29万元,账户盈利3.48万元。账户交易股票品种、时点、终端信息等与“刘某1”“全某伟”证券账户高度趋同,且期间内“刘某2”账户银证转账操作与其后最近一笔股票交易在交易时点上高度接近、在终端信息上高度吻合。截至2016年7月11日,“刘某2”证券账户转出本金及收益绝大部分用于与张某相关的消费支出。

是否能够控制账户成申辩焦点

手机号使用的表述前后矛盾

江西证监局认为,张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内控制“刘某1”“全某伟”“李某”“刘某2”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张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控制“刘某1”“全某伟”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下接收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

江西证监局此前查明,“刘某1”“全某伟”两个证券账户交易主要通过180****5183手机号操作,上述手机号以张某母亲刘某2身份注册。交易期间内,“刘某1”“全某伟”证券账户委托交易流水中上述手机号交易笔数占比分别达到97.77%、84.03%。此外,“李某”和“刘某2”账户委托交易流水中上述手机号交易笔数占比分别达到83.33%和74.24%。

在听证过程中,张某提出申辩称,虽然张某能够控制“刘某1”“全某伟”证券账户,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使用上述手机号实际使用、操作上述账户持有、买卖股票,“李某”“刘某2”证券账户同理。张某还申辩称,朋友汪某是配资的实际主体和上述手机号使用者,并操作“刘某1”“全某伟”两个配资证券账户。期间赴韩国,张某的母亲刘某2为该手机的使用者。

此外,张某还称其仅是对“刘某1”“全某伟”两个账户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实际使用和操作上述账户,而基于出资享有收益不违法;四个账户的交易均是通过开户的证券公司认可的合法交易软件下单,在场内公开完成交易,无证据表明张某实施过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和场外交易的违法行为;以及罚款金额过重。

经复核,江西证监局认为:

一、认定本案违法行为成立的关键在于张某是否控制相关证券账户。“刘某1”“全某伟”“李某”“刘某2”四个证券账户均在同一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经纪人均为张某;配资协议约定“刘某1”“全某伟”两个配资账户提供给张某使用,“李某”“刘某2”,账户名义持有人与张某存在朋友或亲属关系;上述四个账户在涉案期间交易股票品种、时点、终端信息高度趋同,账户的资金来源或去向均指向张某。从人员关系、账户关联、资金关联、行为一致性等方面足以认定张某对4个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或处分权益,实际控制4个账户。张某辩称其仅是简单出资行为,属于对其违法行为的片面理解。

二、据调查,汪某对“刘某1”“全某伟”两个配资证券账户收益流向的表述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且汪某自认“汪某”个人证券账户由其本人操作,比对同期“汪某”证券账户与“刘某1”“全某伟”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两组账户在交易股票品种及交易终端上完全不一致。无证据表明汪某从本案中获取相关经济利益。张某有关上述手机号实际使用人的表述在调查期间和听证会上前后并不一致,且如按听证会所述,上述手机在境内期间由汪某使用,在韩国境外期间手机则交由其母亲刘某2使用,不符合常理。

三、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不仅规制在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及其他营业场所以外的交易委托,还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接受客户证券买卖委托。张某自认与陈某1合作配资炒股,并于事后将陈某1提供的保证金及其盈利款转给陈某1相关联人员,综合本案获取的其他证据足以认定张某私下接受陈某1证券买卖委托行为。

四、张某不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还联系配资公司实施场外股票配资。场外配资行为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导致市场风险成倍放大,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是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调查期间江西证监局多次要求张某通知李某和刘某2到案接受调查谈话,张某均推诿拒绝,且串通他人编造事实,不配合调查。江西证监局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已充分考虑本案的各种相关情况,当事人关于量罚过重的陈述申辩不能成立。

综上,江西证监局对当事人以上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证券从业人员张某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没收张某违法所得59.19万元,并处以118.38万元罚款;对张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合计没收张某违法所得59.19元,罚款148.38万元。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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