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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什么意思(干股是什么意思)

2023-08-11 14:41分类:炒股指导 阅读:

最近有不少的网友提问,干股和实股的区别,股份确实有很多种形式,像干股、实股、期权、限制性股份、虚拟受限股等等,这是因为企业处在不同阶段,包括不同的公司情况,需要采用的股权激励模式也是不同的。

经常会有人将干股,实股,虚拟股混淆,因此一鸣老师特意整理了三种股的资料,供大家参考,下面我们就重点看一下干股、实股还有虚拟股的区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实股是什么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错误认识

这是一起国企领导干部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典型案例。董立新长期在财政金融系统工作并担任领导职务,掌管数百亿元资金,其腐败时间跨度长,违纪违法行为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所从事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领域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查调查阶段进提前介入审理。本案中,如何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如何分别把握违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的证据标准?董立新收受干股贿赂时,未进行转让登记,能否认定为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对此,我们特邀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讨论。

格局决定结局

约定如何退出股权激励计划。包括:

 

事业合伙人的概念影响越来越多人的观念,更多的人愿意把企业做成平台,让更多有能力的人在这个平台上共同创造成果。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共同创业而不仅仅是给别人打工。中国人有老板情结,宁为鸡头不为凤尾,每个人都想在平台上体现自己的价值。

工商备案登记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全部权利,具有法定股东资格;

所以...

股权激励的作用

人才梯队:企业有无人才梯队?股权激励需要层次分明、老中青结合,分批进行最好。

薪酬体系:企业有相对完善的薪酬体系,有清晰的晋升标准。

干股激励和工资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只要赠股协议合法,就享有赠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所谓技术股在法律理论上的概念是股东用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政府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在实践中也存在以鼓励技术贡献、开发新产品推动技术进步为目的以技术投入折成的股份。

如干股激励分红协议、保密协议、 还有股东会决议、规章制度、薪酬制度。

三种关系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兑付方式(是现金奖励,还是现金+虚拟股,或者现金+消费性资产(房产)、现金+福利计划(出国旅游),给员工的是不是想要的,这要进行一个调查,量身定做。

另一方面,如何考核参与虚拟期权计划的人员也是风险之一。对于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实现经营者报酬与其业绩挂钩的前提。

因此,总结一下我们说,如果你的合伙人要给你干股,事实上,干股就是我们通常说叫干股分红。所以,你在公司里面享受的是一种分红的权利。

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战略规划:未来3到5年的规划和人才储备,未来一定是人才的争夺战抢夺战,比如蔡崇信对于阿里,微信之父张小龙对于腾讯,企业需要有前瞻性的眼光,找到人才,并对未来给予允诺,这需要老板的洞见性眼光和格局,能把人才吸引到。

但“干股”与股权激励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干股和技术股的区别

为什么要进行股权激励?

虚拟股的优势与风险:

初创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来盈利情况尚不可知,如果让员工出资,员工会有顾虑。而采取干股的形式,是员工不出资。这可以解决员工的安全感问题,干股无需在工商局注册,收放自如。如果初创企业一开始就实施注册股,由于在初创期不规范,股份轻易送出,将来出现问题收的难。

刘会宇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2002年至2017年间,董立新利用其担任高风投公司等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股权投资、项目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某生物公司总经理周某等六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8.88715万元。其中,董立新于2011年2月,收受周某给予的某生物公司500万股股权,当时价值人民币860万元,双方约定由周某代持,没有进行股权转让登记。至案发时,因为该公司经营不善,股权已没有实际价值。

【一审判决】2019年8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立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包括古玩、字画、玉器等及现金人民币115.3871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已生效。

1、董立新案中,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工作,主要做了什么?

2、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分别把握违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的证据标准?

3、董立新收受的股权没有转让登记也没有实际分红,能否认定为收受干股型受贿?对其提出量刑建议时有何考虑?

4、董立新收受500万股股权,如何认定受贿数额?辩护人提出,案发时该股权已无实际价值,如何看待该观点?对其定罪量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邓玲:公诉机关指控董立新收受周某500万股股权,按当时的股价折算,价值为人民币860万元。辩护人提出,该股权一直未实际转让,至案发时由于该生物公司已是负资产,上述股权已无实际价值。但法院审查认为,从行贿人的意思表示来看,其在2011年向董立新提出赠送股权,董立新也表示接受。双方对股权所对应的价值均有心理预期,不管后期这个股权价值是升还是降,当时周某是作了利益衡量后,才决定给董立新送多少股份。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收受干股问题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形。该规定所针对的系受贿既遂且有分红等不同的利益时,如何认定受贿数额的问题。本案由于股权一直由行贿人掌控,认定为受贿未遂,以当时的股份价值来认定受贿数额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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